收受好处费29.6万元,犯受贿罪、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获刑10年3个月
开县教委原副主任张某利用担任招办主任的权力,为上百名高考(精品课)移民开绿灯,却把自己送进了监狱。昨日市二中院披露:法院终审裁定张某犯受贿罪、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9.6万元。
为高考移民开绿灯
自2005年6月至案发,张某曾担任开县教育工委委员、开县教委副主任、开县大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法院介绍,2006年,开县某私立中学工作人员何某与原重庆某技术学校教师戴某招收了一批外省考生,欲以开县某私立中学学生的名义,在开县报名参加高考。由于这批外省考生不符合“在重庆报名参加高考必须满三年学籍和三年户籍”的政策,未能通过张某审查,也就没能在开县报名参加2007年高考。
2007年底,戴某、何某商量后,戴某找到张某,让其帮忙通过审查,并承诺事成之后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送给张某感谢费。张某表示同意。
2008年高考报名审查时,张某在明知这些考生不符合政策的情况下,仍违规予以通过审查,使得这100余名外省考生顺利通过报名。
2008年4月,戴某在张某家中送上10万元存折。
感谢费退了又要回
2009年,戴某和何某商议后,再次由戴某出面与张某约定,将感谢费标准提高,每通过一名外省考生报名,就送给张某1200元感谢费。张某表示同意。
当年,张某仍对这些外省考生违规审核通过。
高考结束后,何某将9.7万元交给戴某,戴某将其凑成10万元存入存折,送给张某。
2009年7月、8月,市纪委清查高考移民,张某担心事情败露,将收受的20万元退还戴某。同年11月,张某见调查结束,便联系戴某让其将账算清。戴某将之前张某退回的20万元,连同2009年还应再给的9.6万元,共计29.6万元一并送给张某,感谢其在外省考生高考报名审查时给予的帮助。
然而,躲过纪委清查的张某没有想到,检察机关从一起案件中掌握了他涉嫌受贿的线索。2014年4月,张某被刑拘。
数罪并罚判刑10年3个月
鉴于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受贿的罪行,并主动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9.6万元,加上亲属代为退出部分赃款,开县法院一审判张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犯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免予刑事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9.6万元。
张某对判决不服,向市二中院上诉,理由是招生办对报名学生的户籍资料只是形式上的审查,他不知道某私立中学伪造学生户籍参加高考报名,不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证实,2007年张某审查时发现报名人数异常并通知何某,何某承认其中有外地学生,企图行贿遭到拒绝。后来,戴某出面与张某达成协议。2008年、2009年,张某默许某私立中学违规报名,未安排人员对该校报考学生的户籍资料进行核实。
据此,市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