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在鄞州交警大队大嵩中队,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十万元的赔偿协议,这十万元由肇事驾驶员杜某全部自己掏腰包赔付,没有得到保险公司一分钱的理赔,原因就是杜某的车辆保险单过期了。
这起事故发生在去年8月26日,当时鄞州区塘溪镇男子杜某驾驶面包车,途经215省道塘溪镇新勇新村附近路段转弯时,不慎将邻村骑电动自行车的杜女士撞倒。经医院确诊,被撞的杜女士腰椎断裂,后被评为十级伤残。
当时,处理事故的民警让杜某出示保险单据等相关证件,杜某很自然地就拿出了保单,可当他看到上面的保险日期时,傻眼了,保险单竟然过期了10天。
事故处理民警说,保险单上的保险期限,都是从某个投保日的零时开始到一年后保单到期日的零时截止。别说过期十天,就是过了保单到期日的零时,保单都失效了。经了解,民警在处理事故时,经常会遇到像杜某这样的“马大哈”,有的司机保险单就过了几个小时,偏偏发生交通事故了,实在令人遗憾。
为此,民警提醒有车一族,一定要重视车辆保险的续保工作,千万别疏忽大意,否则吃亏的是司机或投保人。另外,民警在查处交通违法时,对没有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或保险失效的,按照规定给予交强险两倍金额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