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抢劫罪等罪名4次入狱的张某,出狱两年后又在公交站附近,用暴力手段连续抢劫中学生。记者日前从东城法院获悉,张某被重判6年半,并被罚金。
1977年出生的张某可谓劣迹斑斑,早在1996年,就因犯流氓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1998年2月,因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1999年8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4年12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2012年1月30日刑满释放。结果,连续的牢狱生涯并没让张某改过自新,出狱两年后,他将魔抓伸向中学生。
检方指控,2014年2月3日19时许,被告人张某在东城区地坛西门公交车站附近,将中学生毛某强行带至安外大街青年湖东里小区,并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当场抢走毛某人民币100余元、苹果手机一部。得手后,张某并没就此收手。同年3月3日19时许,张某在朝阳区东坝河公交车站,将中学生史某强行带至路边绿化带内,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走小米手机一部。2014年3月21日,张某被羁押,后被逮捕。
庭审中,张某对指控罪行无异议。法庭审理认为,张某曾因犯罪多次被处理,且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其在本案中针对未成年人实施抢劫,还可酌情从重处罚。最终,法院判张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