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财政局公布了《关于购买纯电动客车有关财政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北京市今明两年对纯电动客车最高可补助50万元。但行政事业单位购买纯电动客车并不享受该补贴。
《通知》明确,在中央补贴的基础上,北京市纯电动客车的补助按中央标准1比1确定。2015年根据车长,从小于6米到大于10米,补助标准为30万至50万元。2016年根据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车长和纯电动续驶里程,补助金额为24万至50万元。而2017年的补助标准将在2016年的基础上下降20%。
值得一提的是,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纯电动客车的,不纳入《通知》规定的补助范围。此外,汽车生产企业享受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的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通知》还明确了具体补贴的方式。地方纯电动客车补贴,直接拨付到汽车生产企业,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助后支付。非本市注册的汽车生产企业申领本市财政补助资金,须授权委托一家在京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统一申领,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该汽车销售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