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逼母服毒 出走打死路人
患精神病免承担刑责 但母亲被判赔偿33万
先是逼迫母亲服毒,离家出走后又用石块打死路人,男子李某接连闯祸,但经鉴定患精神病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今天记者获悉,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的母亲张某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在内的损失33万余元。
50岁的吴某去年才得知儿子被人打死了。她儿子滕某从老家来京后没找到工作,只得住在东二环东便门桥的桥洞下。天有不测,2013年12月7日,流浪男子李某在该桥的南侧桥洞下用石块击打滕某的头部,致其死亡。李某被抓后经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吴某遂将李某的母亲张某告上法庭,指出张某是其儿子的法定监护人,应对其子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我住在医院,发现儿子不在了,我和村干部到处寻找,也没有找到其下落。”51岁的农妇张某在法庭上无奈地说,李某是因为姐姐和父亲相继因病去世而精神失常。2013年初,李某逼迫张某服毒后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张某经抢救脱离危险,后独自在家以务农为生,勉强维持生活。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是其子李某唯一的监护人,李某在精神失常情况下逼迫张某服毒后,离家出走。张某被乡邻送至医院抢救脱离生命危险,在此期间已失去对其子的监护能力,故应当减轻其侵权责任。法院对张某应承担的侵权责任酌定为70%。
日前,东城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吴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3万余元。对于这笔经济赔偿,张某表示目前赔不起,待有能力再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