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道还是“小鲜肉”
说起这些照片,得来纯属巧合。纪念品店主阿斯特丽德和本·弗朗斯夫妇20年前在美国洛杉矶的一家古董店内,看到店家拿着一只盒子走进门来。店家告诉两人,盒子里是梦露的简报和照片。
盒子随后被弗朗斯夫妇买下,带回荷兰,但就此压了箱底。直至2012年,美国的交易商打来越洋电话,说有一名梦露的超级粉丝想做笔生意。弗朗斯这才把盒子翻了出来。盒子打开的一瞬间,弗朗斯只能用“惊艳”来形容:梦露的照片、底片、信件和工作安排表,照片上微笑的梦露,堪称“玉女”。
原来,照片拍摄于梦露供职于“蓝书”模特经纪公司时期。那时的她刚刚出道,远未大红大紫,女神还是“小鲜肉”。“蓝书”公司老板埃米琳·斯尼沃利还记得首次见到梦露的样子。当时的梦露没有改名,叫诺玛·珍,随前夫姓多尔蒂。
那是1945年8月,梦露19岁。斯尼沃利回忆,梦露穿着白裙,这种颜色并不是模特钟爱的抢眼颜色,但在梦露身上显得干净纯洁。白裙贴身,前胸尤显紧绷。
发色不正不会“笑”
梦露的甜美长相、青春气息和天真神情,打动了斯尼沃利。斯尼沃利签下梦露,着手打造这名未来红星。
斯尼沃利分析认为,梦露不可能去选美,她结过婚,不符合当时的选美条件;梦露也不适合“走猫步”,她阳光动人,但在T台上不够性感,另外她走起路来,那种摇摆真是“异于常人”。
不过,这种“不同寻常”后来成为梦露性感光环的极大助力,甚至有人说梦露在鞋跟上做了手脚,才让自己走起路来如此撩人。斯尼沃利说,梦露的摇摆绝非矫揉造作,她的膝盖有问题,所以控制不住下肢的晃动。
在斯尼沃利看来,梦露的另一缺点在于她没有笑的技巧,笑起来显得鼻梁过长,得费心调教。还有,梦露虽有金发,但颜色“不正”,头发也太过卷曲,不是后来那万人迷的大波浪。
“蓝书”公司设在加州“国宾酒店”,被不少业界人士视作应召机构,为下榻酒店的商务人士提供女伴服务。对此,斯尼沃利坦言,一些丈夫在海外的女孩一周会出去几天,但梦露从来没有。“她只接正当的活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