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被公安机关拘留到检察院提起公诉,再到法院宣判,一起刑事案件结案仅用5天时间。今天上午,房山法院运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庭审只用时10分钟。
今年3月11日晚,46岁的郝某某和丈夫及好友在一家火锅店用餐,其间,她的一位朋友与服务员因琐事发生口角,郝某某拉架时,搬起饭馆的椅子,将22岁的男服务员孔某某打成骨折。
事发第二天,郝某某投案,并与被害人孔某某达成赔偿协议,给付孔某某1万元。
后经司法鉴定,被害人孔某某为轻伤二级。因为构成了刑事犯罪,今年6月11日,郝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房山分局刑事拘留。
经过简化的庭审程序,郝某某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均认可,审判长当庭宣判:郝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郝某某被当庭释放。
“我就一个普通老百姓,也不愿意犯法”,庭审结束后,郝某某称,她没想到这么快就宣判了,“我还想怎么也得好几个月呢。”
从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到检察院公诉,再到法院10分钟的审判,这起刑事案件,在公检法三方的联合推进下,仅用时5天。
据悉,截止到今年6月15日,房山法院共适用速裁程序审结169件,占全部同期审结案件(488件)的34.63%。在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全部案件当中,平均审理用时约为5个工作日,服判息诉率为100%,无一上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