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和国家邮政局近期发布《关于放开部分邮政业务资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放开部分国内邮政业务资费。
通知中明确,将国内特快专递资费、明信片寄递资费、印刷品寄递资费和单件重量10公斤以下计泡包裹(每立方分米重量小于167克的包裹)等竞争性包裹寄递资费,由政府定价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邮政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确定资费结构、资费标准和计费方式。
通知中要求,邮政企业调整资费时,应提前30天向社会公示,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邮政局。
通知中还要求,邮政企业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以方便用户查询的方式公布资费项目和资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坚持用户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不提供服务或未按规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的不得收费。不得采取价格歧视、价格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损害用户合法权益。
通知规定自2015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