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教育部网站获悉,为扎实做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关工作,教育部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就办学标准确定、项目规划编制、加快审批进度、加强安全管理和落实公开公示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
通知要求,一是进一步明确办学标准。要结合本地实际,整理汇总、补充完善出一套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标准涵盖小学、初中、寄宿制学校和教学点,内容包括校舍、体育场地建设标准和教育技术装备(含图书、仪器)标准。二是进一步完善项目规划。要组织规划编制“回头看”,进一步完善项目规划,合理确定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项目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确保每年都有清晰的阶段性成果。三是进一步落实优惠政策。建立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打包审批机制和“绿色通道”,对项目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给予减免优惠。四是进一步落实公开公示。要逐县、逐校、逐项目予以公开,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五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六是进一步强化省级统筹。要落实项目资金,结合实际加大地方投入,合理确定地方各级财政资金分担比例。要统筹项目管理,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督促市、县、校各级落实实际操作人员,确保事事有人干、层层不落空。要统筹组织监督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通知强调,各地要积极统筹中央已经安排的义务教育校舍建设、设备购置相关项目和资金,避免重复交叉或支持缺位,不得将资金、资源向少数优质学校集中,打造“豪华校”“重点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