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下午,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自2011年5月1日至今,该院审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情况及特点。通报称,自2011年5月1日危险驾驶入罪至今,原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及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共审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168件。在这些案件中,2011年下半年审结14件;2012年审结28件;2013年审结45件;2014年度审结62件;2015年第一季度审结19件。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永庆介绍,通过分析,法院发现嘉峪关市危险驾驶案件呈以下特点:
从数量上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呈逐年增长趋势,尤其是2014年数量上升明显,案件类型均为醉驾型的危险驾驶犯罪,尚无竞驶型的危险驾驶案件;从涉案的机动车辆类型看,主要为汽车,这与私人汽车拥有量激增有关,汽车数量的增加是导致醉酒驾驶频发的重要原因;从案发时间来看,晚饭后为案发高峰期,这种现象在周末、节假日期间更为明显;从危害后果看,因醉酒驾车而发生刮擦、碰撞等交通事故致财产损失或人员受伤的案件多,约占案件总数的73%,其中被告人醉酒后自行摔倒造成自身损伤的有9件;从涉案人员分析,发案率最高的为20至40周岁之间的人群,以初、高中文化居多,以个体经营户、无业人员居多,以男性居多;从酒精含量看,深度醉酒者居多,有的甚至高达每百毫升400毫克以上。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辛玉林建议,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驾驶人员培训、考试制度,严把办证、安全教育关,提升学员的法律素养和安全意识,使学员充分认识到醉驾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减少学员的侥幸心理,提升驾驶人员的综合素养,从源头上遏制危险驾驶行为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