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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原一乘客不满司机询问 自称携带“炸弹”被拘五日

  • 时间:2015-03-27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3月27日,记者从太原市公安局获悉: 一乘客携带大箱子乘坐公交车,在被问及箱内物品时,以为司机、安全员故意刁难,所以赌气撒谎,称箱子里面是“炸弹”,造成一场乌龙。

    2015年3月25日12时30分许,公交车司机薛师傅驾驶56路公交车行驶至杏花岭区柳溪站时,有两名男子分别携带纸质箱子上车,驾驶员及安全员根据安全行驶工作要求,询问箱内是否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时,其中一名乘客认为司机、安全员在故意刁难,直接回答说是“炸弹”,驾驶员、安全员不得不立即报警。
    接警后,直属第二分局治安二大队值班民警立即向分局110报告,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紧急应急程序,在向市局110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警力赶往现场,将声称携带炸弹的男子控制住,同时与属地三桥派出所共同疏散车上乘客,设置警戒线防止周边群众受到伤害。
    经调查,声称箱内有炸弹的违法行为人刘某和其同事马某在柳溪站乘坐56路公交车,车上司机、安全员连续询问携带纸箱子里是什么东西时,刘某以为司机故意刁难,情绪激动,遂自称纸箱里装有炸弹,安全员立即将纸箱子扣住并报了警。
    刘某为发泄不满,谎称携带炸弹,是一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不仅造成公交车无法正常运营,而且给广大乘客带来恐慌,太原市公安局直属第二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刘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在乘坐公交车时,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注意以下事项:1、严禁携带各类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物质、管制刀具乘坐公交车。2、请乘客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注意保护人身财产安全。3、请积极配合司乘人员共同维护行车安全和车内秩序。发现有携带危险物质和管制器具乘车、扒窃等违法行为,勇于制止,并协助司乘人员进行处置或报警,保障公共安全。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于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警方将视情节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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