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习近平主席批准,中央军委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选人用人工作监督的意见》《军队领导干部秘书管理规定》,总政治部印发《关于严格落实军队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军队后备干部工作规定(试行)》《作战部队指挥军官任职资格规定(试行)》。这五项制度规定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成果,对于匡正用人风气、树立正确导向,确保把军队好干部选出来、任用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帮助各级理解掌握制度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更好地抓好贯彻落实,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总政干部部领导。
问:请谈谈出台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五项制度规定的重要性必要性。
答: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关键是要把人选准用好,根本在于把正确的用人导向、工作导向、政策导向立起来。出台这五项制度规定,是贯彻习主席和军委决策指示的重要举措。习主席和军委对选人用人高度重视,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习主席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鲜明提出对党忠诚、善谋打仗、敢于担当、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军队好干部标准,严肃指出当前选人用人的突出问题,强调要着力抓好高中级干部管理,坚决纠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贯彻落实习主席和军委决策指示,需要着眼建设能够担当强军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把军队好干部标准和“两个坚持”“三个注重”“四个反对”要求转化为制度安排,真正把党管干部、事业取人、组织选人、制度用人的要求落到实处。其次,是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对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作出战略部署。党和国家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很大,相继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适应国家政策制度创新、加强军队法治建设,需要加快军队干部政策制度调整改革步伐,特别是提高选人用人法治化科学化水平,推动形成按原则按政策按规矩按程序办事的新常态。再次,是破解选人用人突出矛盾问题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军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向上向好,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还未得到根治。肃清徐才厚案件恶劣影响,从组织上制度上破除用人积弊,需要从部队反映强烈、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切入,回应广大官兵关切期盼,从制度层面寻求治本之策,建立起常态化长效化的制度机制。
问:研究制定这五项制度规定做了哪些工作?
答:这五项制度规定的研究拟制,是从2013年上半年陆续展开的。我们按照习主席和军委领导指示要求,集中力量深入研究论证,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掌握根本遵循。深入学习领会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习主席关于选人用人重要论述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拎起政策制度设计的“纲”和“魂”,保证研究论证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深入调查研究。利用高层班子考核、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到部队调研等时机,召开上百个不同类型座谈会,梳理各方面意见建议500多条,找准制度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三是广泛听取意见。先后7轮大范围听取全军各方面意见,在全军党建工作会议上征求各大单位主要领导和政治部主任意见,发军级以上单位党委征求意见,提交军队干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和顾问座谈会专题讨论,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听取大单位意见。我们对征求的意见逐条梳理分析,对五项制度规定文件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四是与中央精神对表。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出台后,及时搞好对表,把有关精神和要求充分贯彻体现到五项制度规定内容中。五是先行实践验证。2013年底以来,对五项制度规定的一些关键政策点,已下发部队先期执行。经过一年多的反复修改打磨,从关键政策点的实践运行和部队反映情况看,各方面意见已达成一致,五项制度规定的内容、出台时机和条件基本成熟。
问:制定《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选人用人工作监督的意见》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部队官兵对选人用人风气问题最为关注。过去一个时期,选人用人风气不正,很重要的原因是缺乏有效监督问责,政策制度执行不力,出了问题板子打不到具体人身上。这次制定的意见,就是着眼对选人用人工作全域覆盖、全程监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选人用人监督纳入法治化轨道,通过实化监督检查渠道、细化组织实施程序、硬化违纪违规问题处理措施,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侧面的监督体系,着力解决问题发现难、偏差纠治难、责任追究难的问题,逐步形成不敢、不能、不想违纪违规的惩防体系和政治生态。
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选人用人工作监督的意见》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意见》从监督范围、监督措施、监督实施、监督问责等方面,明确了具体的思路举措和要求。在总体要求上,提出“三严四查”。即:围绕严明组织纪律、严格用人制度、严肃责任追究,加强选人用人风气督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群众反映问题核查、官兵满意度调查。在监督重点上,突出选人用人风气,明确了任人唯亲、结党营私,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插手干预、私下授意,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本位主义、分散主义,把关不严、迁就照顾,违规操作、突破底线7个方面突出问题和具体表现。在监督方式方法上,坚持综合施策,明确开展干部工作大检查,提出常态核查、集中检查、巡视督查、自查自纠4个方面举措,对报批事项中违规问题进行统计通报。在问责追究上,从严格实施责任倒查、严厉惩处违纪违规问题、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3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明确5个“一律不得”的“高压线”,以及失职渎职行为的具体情形和处理措施,抓一批违规违纪特别是顶风违纪的典型,严肃处理、通报批评、以儆效尤。
问:研究制定《军队领导干部秘书管理规定》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习主席和军委对管住管好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强调要从严要求,加强教育和约束。中央专门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规定,作出明确规范和刚性约束。这次新出台的《军队领导干部秘书管理规定》,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和军队以往规定,重点对领导干部秘书配备的职数职级、遴选程序、调整使用、主要职责、纪律要求、工作作风和管理监督等作出规定,以确保秘书队伍纯洁可靠、作风过硬。
问:《关于严格落实军队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主要政策点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习主席关于坚持五湖四海、加强干部交流的重要指示,根据军官法和任免条例相关规定,对任职回避有关问题作出进一步规范,重点对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任职回避的范围对象、制度落实、审核办理、纪律要求、责任追究等提出明确要求。
问:后备干部的遴选条件、数量与以往规定有什么变化?
答:这次新出台的后备干部工作规定,对选拔后备干部资格条件,保持以前明确的年龄、考评结果等次规定不变,对干部任职年限作了调整,由以往任现职级时间1年以上调整为2年以上,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干部,也可以任现职级1年以上。这样调整的考虑是,干部任职时间相对长一点,有利于能力素质提高和经验积累,也可以防止干部提升时间不长就想进后备的浮躁心理;适当抬高后备干部“门槛”,使优秀干部推荐遴选更加聚焦,有利于组织准确考察识别干部,提高遴选质量。同时,师级以上后备干部数量作了较大幅度增加,以利于把更多的优秀干部纳入后备干部队伍,发挥制度的培养和激励功能。
问:后备干部遴选程序有哪些改进?
答:后备干部遴选在沿用现行《军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规定》中明确的五个程序步骤基础上,重点对民主推荐、个别酝酿等相关内容作了调整。一是研究预选对象人选,政治机关应当统筹考虑、合理分配名额。这样规定,主要是强化政治机关在遴选后备干部中的职能作用,通过统一调控和分配名额,有效解决一些单位后备干部分布不合理的问题。二是民主推荐方式,由以往的会议推荐一种方式,调整为会议推荐或个别谈话、听取意见等多种方式。这样各单位可根据实际灵活掌握,有利于提高发扬民主质量。三是明确形成后备干部预选名单后,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共同听取每名常委的意见。这样便于正副书记及时沟通协商,集中多数人意见,更好地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把人选准选好。
问:关于后备干部动态管理有什么新规定?
答:这次新出台的规定提出,每年选拔调整一次后备干部,并明确了需要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的具体情形。主要考虑,通过每年选拔调整,使优秀干部能够及时进入后备干部名单,同时把一些不符合条件或发生问题的干部调整出去,防止进入后备干部名单就进了“保险箱”,保持后备干部队伍一池活水。
问:对作战部队指挥军官有哪些任职资格要求?
答:从作战部队开始推行能力本位的军官任职和晋升资格制度,把岗位必备的培训任职经历、相应专业资质等作为选拔使用军官的基本条件,可以让干部能力、实绩等客观因素在选人用人中起主导作用。这次新出台的规定,从任职年限、任职经历、专业资质、任职培训、文化程度、身心素质和考评结果7个方面,对作战部队指挥军官任职资格作出系统规范。在任职年限方面,重点对提前(越职)晋升最低年限和间隔时间、晋升正团职的任干最低年限作出规范;在任职经历方面,主要是对团级以上指挥军官的部队经历、机关经历和专业领域经历作出规范;在专业资质方面,从信息化知识与技能、专业知识与技能、组织指挥与训练能力三个方面,对师级以下指挥岗位的专业资质提出要求;在任职培训方面,对军官晋升前应当经过的本级培训、信息化培训和政工培训作出规范。
问:对作战部队指挥军官晋升正团职的任干最低年限作出规定,主要基于什么考虑?
屏蔽此推广内容 答:为认真贯彻习主席关于干部在基层一线扎实墩苗的重要指示,确保干部经过必要台阶、递进式培养,对不同起点职务等级的指挥军官,晋升正团职的任干最低年限作出具体规定。设立这样一道门槛,可以保证他们有足够时间进行基层历练、机关锻炼和院校培训,更好地积累经验、增长才干。另外,也可以防止团级以下军官非正常晋升甚至连续出格提拔,增强选人用人的公平度。
问:任职经历是任职资格的核心要素之一,广大军官也很关注,这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答:着眼规范职业发展路径、提高适应岗位核心能力、促进军官全面发展,对担任团级以上职务的指挥军官,从部队经历、机关经历和专业领域经历三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一是从严要求各级主官和军级领导经历资格。明确应当具有一定年限的作战部队主官经历。二是合理确定主官以外师团级指挥军官经历资格。考虑到部队和机关干部不同成长路径,以及后勤、装备军官实际情况,明确担任非主官师团级职务,应当具有作战部队下两级中的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经历,或者军级机关业务部门领导经历,或者副军区级以上机关工作经历。三是首次规范指挥军官专业领域经历资格。为防止军官跨领域随意调整职务,重点对团级以上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团级以上领导班子中的军事军官,舰艇和航空兵部队师团级政治主官,以及联合作战军级指挥军官的专业领域经历,作出限制性规定。考虑到干部队伍任职经历现状,为保证政策平稳过渡,专门设置过渡期,并规定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军官,可以破格提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