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人艺演员金汉见义勇为的事迹广为传播。近日,该案两名被告人武某、刘某在东城法院接受审理。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七千元。金汉得知被告人生活困难,主动放弃民事赔偿。
法庭上,29岁的武某和35岁的刘某都留着光头,武某瘦瘦小小,刘某则身材壮硕,事发前,刘某曾是某会所的保安。
检方指控称,去年4月14日晚上9时许,武某、刘某经事先预谋,在东城区史家小学处,由武某抢夺被害人赵女士粉红色挎包一个,内有现金880.6元以及钱包等物品。在逃离现场过程中,刘某为抗拒抓捕,持铁片把前来阻止武某的金汉扎伤,致金汉头部、左肩、手外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应以抢劫罪追究两人刑事责任,两人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检方称。
刘某说,自己和武某在案发前两个月才认识,算是朋友。有一天,武某说没钱了,想抢个包,找自己帮忙。“我一开始真没想去,犹豫了半天,最后还是去了。”
武某则说,当天晚上,二人在史家胡同等待作案时机。两名女子经过,武某尾随其后,抢走赵女士挎包后,向胡同口飞奔。
“我听见那女的大喊‘抓小偷’。”刘某说,他看到武某被一个男子踹倒,挎包也掉在地上,心中就慌了,随手从地上抄起一个铁片,冲了上去,猛扎见义勇为的男子,把男子撂倒后,两人顾不上捡挎包,赶紧打了辆出租车逃跑。
“我们当时没想着抢劫,只是抢夺,同伙被打了,我情急之下才出手,属于激情犯罪。”刘某说自己懂点法律,认为自己和武某是初犯,且抢劫未遂可减轻50%的处罚,请法官从轻处理。“我愿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积极赔偿,希望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刘某说。
检察官告诉两名被告人,得知被告人生活困难,金汉和赵女士均放弃了民事赔偿,金汉还要自费治疗伤情。
法官在庭上解释,犯罪未遂确实可以减轻处罚,但法院对于是否从轻或减轻要结合具体案情、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并且犯抢劫罪的起刑点就是3年,法庭已经考虑到被告人属于抢劫未遂,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比照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已有所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