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媒体报道重庆高院改判张净百万存款“失踪”后起诉银行反获刑四年一案无罪后,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关注。
张净一案一审、二审有罪的依据是什么?重庆高院再审改判的依据又是什么?农行将如何回应此事?记者分别向涉事单位了解了相关情况。
一审认定张净犯诈骗罪判刑4年
二审维持原判
重庆高院审监庭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讲述了张净一案一审过程。
原审被告人张净2006年9月9日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逮捕。2010年6月8日刑满释放。本案经原审法院梁平县人民法院一审,于2007年10月29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张净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原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初,同案被告人陈某某以开办酒瓶厂无资金为由,与从事民间融资的同案被告人雷某联系融资事宜。期间经征得张净同意,张将钱存入在梁平指定的银行,并收取30%的高额利息。2001年5月25日,张净与同案被告人蓝某某一起前往中国农业银行梁平县支行,由蓝某某经手,办理张净本人的活期存款38万元,当日,张净取得高息现金11.4万元。蓝某某当时系该银行工作人员。
2005年6月,张净以自己存入银行的38万元被他人取走为由,向梁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归还本息。后因蓝某某归还38万元后,张净撤回起诉。
2006年3月15日,张净以其妻陈某某存入农行梁平支行的71.92万元被他人取走为由,以其妻陈某某之名向梁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因该案涉嫌犯罪,梁平县人民法院于同年5月10日对该民事案件依法中止审理。同年 9月9日张净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刑事拘留,9月29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逮捕。
一审判决后,张净不服,提出上诉。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高院再审 张净举示新证据 改判无罪
张净可申请国家赔偿
重庆高院审监庭相关负责人表示,重庆高院接到张净申诉后,于2013年10月31日作出再审决定,对该案进行提审。
再审中,原审被告人张净举示了部分新证据。经再审审理查明,张净对存款被人支取是明知的,而且获取部分高息。但原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张净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证据不足,原裁判认定张净主动透露密码的事实不清,证据不具有排他性。最终做出原审被告人张净无罪的判决。
对于张净被改判无罪后,重庆高院审监庭相关负责人表示张净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张净如果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请后,高院将立即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该负责人还表示,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必须坚持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原则,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认定被告人有罪必须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既依法惩治犯罪行为,又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同时需要舆论监督的参与和支持。
存款“失踪”说法不准确
农行已成立专门调查组
对于存款“失踪”一说,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说法并不准确。
该负责人表示,经核实相关账户资料,2001年5月至2002年4月,张净以本人或其妻子的名义,累计在农行梁平支行存款124万元。其中,2001年5月25日,张净在农行首笔存款38万元,该存款由蓝某某等取走并于2005年归还张净,张净在存款当日即收取蓝某某等支付的高额利息11.4万元;张净夫妇存款纠纷案涉及存款金额71万余元,这些款项由涉案人员蓝某某分别以转账、取现的形式将资金转入陈某某、雷某账户;另外14万元以同样方式转入雷某账户,由雷某支取,之后雷某曾支付给张净4万余元。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农行已经成立专门调查组展开调查核实,并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还将加强内部管理,切实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防范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