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上网到底该不该付流量费,应付多少?这个问题实质上是互联网运营生态有待解决的问题。2013年,本人在广东卫视参与“财经郎眼”(4G来了)的节目制作时就明确指出,未来趋势是网民上网应不需付流量费。但本人的观点与某些专家提议基础电信运营商不得盈利的观点是大相迳庭的。
有专家提出网络运营按电力或自来水公司运行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首先,通信网络是准公共产品,不是纯公共产品,况且上网属生活需要,而水则是生命必须。二、水是实物型最终消费品,效用价值比较单一;而网络属于中间产品,网络是信息消费的载体,其效用价值取决于信息服务本身、且因人而异。信息服务商利用网络所从事的经营行为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所以,应该付流量费的是互联网公司,而不是网民。三、网络服务的能力与质量是技术依赖的,且不说维护运营,升级換代和研发都需要大量投资,不收费如何激励技术创新?
值得指出的是:WEB2.0技术出现之后,网络服务呈现平台化趋势,例如,网民既是内容的生产者,又是内容消费者的自媒体形态。这种网络与业务分离的第三方平台具有典型的双边市场经济学特征。根据双边市场理论,平台方既可以向基于平台的卖方收费,也可以向利用平台获得服务或商品的买家收费,还可向双方同时收取。所以,现在互联网生态的问题是网络运营商应该向谁收费,怎么收,收多少?
举例说明,有家叫腾讯的运输公司,经营着一辆叫微信的大巴,拉着七、八亿网民开到你家的信息高速公路上了,请问该向谁收费?当然是向腾讯收、向开车的司机收。然而,现在的模式却是由网络运营商自行向坐在车上的网民收流量费。这就是所谓互联网思维中的“羊毛出在狗身上,让驴付钱”的逻辑吧。这种逻辑还冠以所谓OTT的名称,实质上是一种藤本植物式的寄生逻辑,应该被打破。
在去年初美国拉斯维加斯世界消费电子展上,AT&T提出的流量800号模式,就是要实现网民上网免流量费,由互联网公司买单的去电信化转型。其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互联网经营者可以通过这种赞助流量的方式鼓励网民更多浏览其网站,从而促成更多交易。试想如果一个商场需要买票才能进入,势必影响客流。二是大多数互联网公司是靠向广告商收费来维持其经营的(后向收费模式),然而当网民点击网站时,却为自己不感兴趣的广告流量付了流量费,这是极其不合理的,所以互联网公司理应为流量埋单。
许多人可能会怀疑运营商后向收费的可行性,那么,看看互联网发源地美国的进展就清楚了。1996年美国通过了新的电信法,允许有线电视部门和电信部门双向准入对方事业领域,以打破网络基础设施提供者利用重资产经营模式实施自然垄断。然而新的问题是广电与电信行业都是网业不分的。当互联网公司以OTT方式在其网络上提供信息服务并不准备支持运营商后向收费的努力并拒绝付费时,网络运营商限制了OTT公司应用的服务质量,使其客户体验劣于运营商自己所提供业务的服务水平。于是奥巴马总统直接出面干预,要求网络中立。结局是AT&T公司正式宣布,停止宽带基础网络的扩容投资。因为他们认为:交钱走高速,不交钱堵在辅路上是天经地义的商业规则,不可能网络中立,除非你政府掏钱建网络。那么维护、运营和技术升级找谁?不还是要以企业行为来实施吗!
我认为,一个市场化的可行方法是,运营商可以将愿意付流量费的网站客户端打上标记,提示客户点击这些网站不需付流量费,否则流量费自付,让客户来选择。顺便补充一句,向广告商收费的后向收费模式本是广播电视部门创造出来的,并非互联网的专利。广电行业的广告收入覆盖了其节目编播制作和网络建设与维护运营两部分成本。因此,互联网产业实质上通过OTT模式规避了第二部分成本,这就是今天的互联网生态,一种藤本植物式的寄生生态。当这个商业逻辑被打破之时,就是网民免费上网之日。然而,到那时还有多少以吵作和烧钱为商业逻辑的互联网公司可以为继?希望这个产业能够回归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