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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贸区扩容激发制度红利外溢

  • 时间:2014-12-24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同意在广东、天津、福建特定区域再设三个自由贸易园区。

      自贸区扩容体现中国改革智慧。早在上海自贸区设立之初,中央即明确要求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而这种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先试点,后铺开”的创新扩散路径,充分诠释了中国渐进式改革小型性、试验性、累积性、示范性等一系列成功因子。

      目前上海自贸区已初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四大制度创新成果,具体来说就是: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已经建立;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平稳运行;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基本确立;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导向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基本形成。这些创新成果在自贸区扩容后,当能使制度红利更好更快地向中国更大的空间外溢。

      首先,制度创新与其他创新一样,是动态的循环往复过程。也就是说,上海自贸区业已形成的上述成果,不仅是前期创新的“果”,同时也是后期创新的“因”,而自贸区的扩容,将使上述成果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形成更为多样的创新前提组合。譬如投资管理制度成果与粤港澳自贸区建设相组合,再譬如贸易便利化制度成果与海峡两岸经贸自由化进程相组合,这类新的前提组合将大大拓展后续创新的可能性边界,自贸区建设着重聚焦的制度创新,将在“成果累积—创新—再次成果累积—再次创新”的循环往复过程中,获得持续不断的动力源泉。

      其次,制度创新与其他创新不同的是,其成效往往很难在短期内立竿见影地体现出来(这实际也正是为什么上海自贸区设立一年多以来,虽然外界总体评价相当积极,但也不乏质疑之声,认为未见到多少实质性进展),因此,这就有可能使得任期有限的部分官员或者逐渐锐气消减,或者干脆掉头重回政策优惠老路中去。而自贸区的扩容,至少可通过引入良性竞争机制,以及相对明确的比照对象,部分扭转不利于制度创新持续推进的激励机制先天性不足。

      第三,某些特定领域制度创新必须经过更高层次、更广泛领域一体通行,才能较明晰地观测到可置信的试验结果。仅以金融领域制度创新为例:一方面,其所需要的前提条件往往非一城一域所能提供,如高水平的监管体系及多样性的市场需求等等;另一方面,其所引致的递延效应,也为资金天然具有突破监管有效边界的高度流动性与衍生性,而更难被严格圈禁在一城一域的范围内。自贸区的扩容,则可以在现有试验基础上,几何级倍增地提高金融创新试验的可行性与普适性。

      因此,自贸区扩容不是简单的一加三或者一乘三。我们希望并且相信,通过这次自贸区扩容,“一枝独放”尽可能快、尽可能好地催发“万紫千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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