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执行变更检察机关全程参与
据了解,全市检察机关有三个分院、两个派出检察院、13个驻监狱检察室、6个驻教育矫治检察室,具体负责刑罚执行变更法律监督工作。自2013年施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起,《刑诉法》第255条、262条、265条规定检察机关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和报批阶段即可介入监督,确立了对刑罚执行变更的同步原则。
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变更实行全程参与,同步监督,在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和报批阶段,检察机关已经列席相关评审会,并对提请和报批提出初步意见。减刑、假释案件经法院审理最终作出裁定,暂予监外执行被最终批准或决定后,检察机关还要对裁定和批准、决定依法进行审查,并提出监督意见。
对有钱有权关系广的特殊罪犯重点检查
市院监所处坚决贯彻党组部署和分管检察长指示,对犯罪前位高权重、财力雄厚、关系广泛的特殊罪犯进行重点检查,同时着力发现此类别罪犯可能存在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线索。另外,市院监指导全市监所检察部门按时完成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三类罪犯”的登记建档、监督体验和监督收监工作。据了解,未来将对这“三类罪犯”建立动态信息库,组织专门人员到各个监管场所进行巡回检察。
目前,根据全市检察机关对发现的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共监督收监“三类罪犯”14人,其中原厅级干部2人,原处级干部1人。
对“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全部开庭审理
据了解,自2014年中央政法委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全部要求开庭审理。检察机关需要出庭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大幅攀升,每年预计将达几百件。在现有监所检察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压力较大。目前也正在迎难而上。
截止到今年10月底,全市检察机关审查提请3171件,审查裁定和批准、决定2958件。其中,对36件提请提出了检察意见,对6件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提出了纠正意见。今年检察机关派员出席12场法院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开审理,现场对庭审过程和实体条件发表检察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