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本月开始实施。医务人员不得收受红包等内容首次进入条例中。
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收受红包的行为作为医疗卫生领域不正之风的典型代表,多年以来长期存在,屡禁不止,它破坏了白衣天使的形象,增加了患者及家庭的经济负担,一直饱受诟病。《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首次增加了医生收“红包”等禁止行为,明确规定,收受红包将被暂停半年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说:“以前收受红包也是禁止行为,不过只是行风建设,医院管理等制度规定,如今上升到了法律层面。这也是医务人员不得收受红包这一内容首次写入重庆地方法规中。
《条例》还明文列出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的一些禁止行为。包括收受患者及其家属钱物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采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招揽患者就医;假借行医进行封建迷信活动,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骗取钱财;使用失效药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消毒卫生用品;泄露在医疗执业活动中知悉的病人隐私;出具虚假医学证明等。《条例》规定,违反其中任何一条,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