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弘扬孝道,弘扬传统文化,最近,安徽省六安市便以二十四孝故事为题材制作了一批街头公益广告,引发了争议。而且最让人难以接受的,和鲁迅先生反感的一样,都是那个叫“郭巨埋儿”的故事(10月26日中国广播网)。
中国人说,百善孝为先。寸草心之暖,三春晖之美,勾画出人性大爱的愿景。不过,封建礼教之下的孝道,与现代人文背景下的孝道,虽有传承层面的共性,恐怕在实践层面难以依葫芦画瓢。
街头公益广告上的“郭巨埋儿”让人反感,无非是以下几个原因使然:一来,这种道德行为,是以违法的姿态出现的。孩子不是父母的私产,更不是可以生杀予夺的财物。在法治理念愈发成为共识的今天,埋儿奉母的悲剧,难逃知法犯法的诘问。二来,这种自激行为,事实上也陷母亲于不义。杀了孩子来成全孝母的美名,当真如是,老人作何感想?三来,这种故事,过于极端,近乎以变态的伦理取向来达成道德宣教的价值目的。以今天的眼光观之,它不仅不能好好地传扬孝悌文化,反而令人心生怯意,呼天抢地的道德成本,不是引人见贤思齐,简直就是吓得人不敢近身。
公益广告也好,道德宣讲也罢,真正的美德,从来不在高大上的神龛上供着,而应该生生不息在天理人情之间。遗憾的是,对于孝道等基本核心道德,我们容易陷入两个极端:要么是媚俗从俗而消解道德,要么是把道德伦理拔高而神化。眼下,各地都在核心价值的构建上殚精竭虑,方法见仁见智,手段各有千秋,但有一点需要提醒:类似“郭巨埋儿”的典故,还是少拿出来吓唬人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