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投诉人张超美,电话:13633958766.
中华新闻通讯社讯 阅读提示:漯河市公安局郾城区分局通过刑侦,拿出《专项鉴定报告》铁证,认定郑长征涉嫌挪用公款罪,案卷移送四次,都被郾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八个字使案件被阻滞逾两年半,办案民警和被侵害人及广大群众都大惑不解。案件至今仍没有进展。
近日,河南漯河市郾城区张超美联系到记者,诉称他们公司法人代表郑长征私自挪用公款,把180多万元据为己有。其报案后郾城区公安分局立案侦察,很快侦结,将卷宗移送至郾城区检察院,呈请对郑长征执行逮捕。由于检察院副检察长武自生等人从中作梗庇护,时至今日已两年半有余,犯罪嫌疑人郑长征仍逍遥法外。张超美又称他正在以书面及其他形式向省纪委和相关纪检巡视组反映上述问题,请求记者关注此事,并协助他伸张正义讨回公道,维护法律的尊严。
图:鉴定报告显示郑长征符合“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为弄清事实真相,记者于8月15日上午在漯河市郾城区见到了满脸忧伤的张超美。张某对记者说:“2011年3月份,我和郑长征及程某合伙成立了宝丰县森鑫商贸有限公司从事销售活动。经营中,法人代表郑长征利用职权之便,以公司资金不足要贷款为由,将公司印章、营业执照等手续从我(会计)手中骗走。自2011年7月至11月份,郑长征先后5次将公司账户中的186.20万元转走据为己有。我报案后,漯河市公安局郾城区分局于2012年5月4日立案,对犯罪嫌疑人郑长征进行侦查(漯公郾刑立字[2012]0663号立案决定书),并委托河南博智会计师事务所对森鑫商贸有限公司从2011年4月至2011年11月各股东投入、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鉴定。该会计师事务所经过审计,依法向郾城区公安分局出具了豫博智鉴字[2012]028号专项鉴定报告,认定郑长征从该公司公存账户中支出款项186.207万元,符合《公司法》中规定的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张某向记者出示了豫博智审字(2012)第028号河南博智会计师务所《专项鉴定报告》,记者看到此鉴定报告内容与张某所述一致。
图:郾城公安分局对郑长征挪用资金立案侦查决定书。
“由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郾城区公安分局很快将案卷移送到郾城区检察院依法呈请对郑长征批捕。”张某接着说:“公安办案人员满以为很快就会对郑长征批捕,但由于郾城区该检察院批捕科主管领导副检察长武自生、漯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芳军、等领导串通作梗,对案卷不阅不批,有意搁置,故意袒护犯罪嫌疑人,没有几天郑长征就被放了出来。对此,公安办案人员大惑不解。郑长征的案卷从公安分局转到检察院,又从检察院退回到公安分局,这样往返了四个来回,都被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长期搁置,致使犯罪嫌疑人郑长征长期不能绳之以法。由于公司的经营资金大部分是我投入,郑长征把公司的资金骗走后,致使公司无法经营,我的生活及家庭也受到了严重的影响,程某也被逼得家破人亡”。张某接着说:“为此事我东奔西走,找相关部门请求依法处理,都被郑长征的关系网阻挡住,反说我好告状、好闹事。”张某一脸委屈:“要不是郑长征骗走了我的钱,区检察院有关领导作弊瞎胡弄,我告什么状,跑个啥?我闲着没事干啦?”说到伤心处张某双眼溢湿,用手拭拭泪又接着说:“要不是我亲身的经历,我真不会相信作为司法监督机关的检察院有关领导也会干这种缺德的违法事。”记者又找到程某采访,程某所述与张某说的完全一样。程某还对我们说:“郑长征为了报复我和张超美,找了村上的几个地痞无赖,多次对张超美进行诬告,致使政法机关多次对张超美进行审查,审查结果虽证明张超美没有问题,但是对张超美的身心及家庭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带着满腹疑问,记者于下午3点40分来到郾城区检察院。经门卫请示检察院领导,记者被领到大门外的控申接待大厅。记者看到接待厅内有一男一女两个人,均穿便衣。那个男的对记者仔细打量一番后问记者有啥事。记者说明来意,那个男的看过张某的《情况反映》后,严肃地对记者说:“这个事情半个月以前检察院已对张某反馈过。”经询问,记者才得知此男是检察院的接待人员,姓袁(从检察院领导公示栏记者了解到此人为:袁卫军)。记者请求袁某转达想见检察院有关领导了解情况的意愿。袁某冷冷地说:“领导接受不接受采访还不一定呢!”其让记者等候,他请示领导以后再说。在等候检察院领导接见期间,记者从院领导公示栏中看到穿着检察服的该检察院领导的彩色照片,其中正职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就有6名。出于职业习惯,记者欲对公示内容拍照,被袁某制止。又等了约40分钟,从接待厅门外进来两个穿着便衣的男壮年人,经双方互相介绍,记者得知那个高个是检察院政治处的王超峰主任。记者提出要了解郑长征挪用资金案的情况,王超峰主任说他是抓政治宣传的,对案件不了解。他仔细地查看了记者的记者证后,出去时让记者先等着。约半小时后,王超峰又返了回来,记者再次询问郑长征案件的情况,王超峰主任仍说他不了解,无法回答。记者再次表示求见贵院有关领导了解情况,王超峰听后就出去了。我们满以为本院领导会接见我们,就耐心地等候。一直到下午6:06分(已过下班时间)再也没见王超峰主任他们回接待大厅来见我们。至此记者终于明白了郾城区检察院有关领导对媒体敏感的原因和用意。
记者离开郾城区检察院,在街上遇见几个市民,记者随机询问他们对郾城区检察院的看法,有的说很难说,不愿发表意见。有的说上面的经是好经,都让这些歪嘴和尚把经给念歪了。记者问他们是否认识副检察长武自生,他们说认识,并说武自生这个人很不干净。希望习*近*平主席和党中央一定要好好地治治这些贪官污吏。
记者离开漯河市不到三天,就接到张超美打来的电话:“漯河市检察院的人给我打电话,说有我的信访件,有人告,让我去一趟。我明白他们的意思,他们猜测是我把你们记者引到漯河,了解检察院的问题,他们怕曝光,要找茬报复我。”记者对张超美反映的新情况非常震惊,同时也明白了漯河检察院某些领导对媒体如此敏感的原因。
本次对郾城区检察院的采访虽无果,但使记者看到了部分基层检察机关被周*永*康等“老虎”和“苍蝇”毁坏的严重程度,使我们听到了人民群众的心声,也使我们深切感到人民群众对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真心拥护和对依法治国的热切希望。
对张超美所反映郑长征及郾城区检察院有关领导的情况,记者将继续深入了解并追踪报道。
法规链接: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下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