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基金公司获悉,为充分发挥博客、微博等的正面传导作用,避免虚假、误导性信息的公开传播,证监会基金监管部正就《关于规范基金销售机构利用博客、微博等新兴信息传播方式开展基金宣传推介活动的通知》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对通过博客发布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和管理,每个机构最多可在同一互联网站保留经实名认证的1个公司博客账户和两个员工个人博客账户用于基金宣传推介。
征求意见稿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对通过博客发布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备案和管理。基金公司需在分发或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证监局递交报送材料,报送材料的内容包括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形式和用途说明、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出具的合规意见书、基金托管银行出具的基金业绩复核函或基金定期报告中相关内容的复印件以及有关获奖证明的复印件。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负责基金营销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