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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公民举报暴恐犯罪线索可获500至1万元奖励

  • 时间:2014-09-14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人民网南宁9月13日电(张红璐)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9月13日发布《公民举报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奖励办法》。该办法称,公民举报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可获500元至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举报重要线索破案避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视情给予重奖,上不封顶。

    为调动群众参与打击暴力恐怖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鼓励公民举报涉恐涉暴违法犯罪线索,广西公安厅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施行《公民举报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奖励办法》。公民在广西行政区域内发现涉恐可疑人员、事件、物品、车辆、场所等情况,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通告如下:

    第一条 为增强全社会反恐怖斗争意识,有效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是指广西行政区域内发现的涉恐可疑人员、事件、物品、车辆、场所等情况,对发现下列情形的任何公民均有权利和义务向我区公安机关举报:

    (一)境内外暴力恐怖组织及其成员,针对境内组织、策划、实施或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线索;

    (二)境内外暴力恐怖组织及其成员在境内的落脚点、关系人及其物品、资金、行踪类的线索;

    (三)境内人员与境内外暴力恐怖组织及其成员勾联或资金、信息往来的线索;

    (四)组织宣扬极端思想及制作、储存、传播、散布暴力恐怖活动音视频、宣传品的线索;

    (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携带枪支、弹药、危爆物品或传授、传播制枪制爆技术和方法、管制刀具、小型航空器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异常交易、非正常流动的线索;

    (六)偷越国(边)境或组织、策划、煽动、运送、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

    (七)个人扬言或着手准备采取暴力恐怖行为的线索;

    (八)其他涉嫌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线索。

    第三条 全区各地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

    (一)拨打“110”报警电话;

    (二)通过信件、电子邮箱、广西公安官方网站或公安官方微博向公安机关举报;

    (三) 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直接举报。

    第四条 对公民举报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实行物质奖励方式,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公安机关视线索发挥的作用、效果分别给予500元至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举报重要线索破案避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视情给予重奖,上不封顶。

    第五条 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举报人到负责立案的公安机关或其委托的公安机关领取奖金。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凭举报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及委托手续领取;举报人不愿意到公安机关领取的,可与公安机关约定其他方式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六条 公民借举报之名故意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 公安机关严格保护举报人身份信息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者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等情况。未经举报人同意公开或者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举报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的线索,公安机关已核实或正在侦查的;

    (二)举报人为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公务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工作人员,或举报线索由上述人员提供的;

    (三)同案犯检举的;

    (四)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况。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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