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投诉人:杨光顺
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角奎镇塘房村跃进组
125
号
农民
身份证号:
532129196209180032
联系电话:
15925513625
来了个买地建房的恶邻居
我家祖祖辈辈生活在跃进组大坝子,于
1982
年土地下放,我承包了大坝子
0.07
亩田地,该地块东至吴文碧家地、南至王正明家地、西至刘向竹家地、北至刘向德家地。当时这里都是稻田,只有田埂,没有道路,我家种地都是从别家的田埂上通过。
2006
年县建设局干部刘伟不知通过什么关系低价买了在我房后王正明等人家的一块地来建别墅。刘伟购买土地后就在王正明等几家的土地上修建别墅、花园、鱼池。
利用职权
扣我
28
平米土地
刘伟果然有先见之明,
2007
年政府将我门口规划成街道。刘伟无理提出叫我将房屋的左方让
2
米宽
14
米长给他做通道,不给我任何补偿,我自然没答应他。
2009
年我因为我房屋老旧,又是土木结构,加之窄小,无法满足一家人居住,便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建房手续,
2009
年
10
月
26
日
,彝良县规划局批准办给我
265
平方米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意我建房。拿到此证后,我作为农村人不懂,便开始动工拆修房子,刚动工不久,大约在
2009
年
11
月规划局城管大队来阻止我,说我手续不齐,还要办理《批准用地通知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立即到土管局办理《批准用地通知书》,到土管局后,他们拿出规划局发给他们的《关于杨光顺私人建房用地意见的函》说要扣减我
28
平方米占地面积。当时我也知道是刘伟从中作的梗,因为刘伟是规划局的职工,又是具体办理人员,我没答应他留通道的条件,就怀恨在心,利用办手续的权利卡拿我。但我考虑到全家人住在一间临时搭建的棚子里,生活极为不便,为早日修建完工,解决一家人的居住问题,就由土管局办理了《批准用地通知书》,并将通知书交到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直到
2010
年元月
29
日,规划局才办给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卑鄙的手段如何假借公权
2009年10月26日,彝良县规划局批准办给我265
平方米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意我建房。刘伟得知我要建房时,于
2010
年元月
29
日就利用自己是建设局的便利私自发放了一函美其名曰《关于杨光顺私人建房用地意见的函》。函中说:“我局
2010
年元月
3
日与杨光顺就其大坝子建房用地一事协商后作出以下决定”其实质更本就没有人与我协商过。就这一封刘伟的函就要扣我
28
平方米的建房面积,这是刘伟在自己家有两个通道后还想多一个通道而利用手中的便利滥用权力所致。此处刘伟强占我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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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田地也是有目的的,刘伟购买王正明等户用地
360
平方米,为了打通他家到大坝子街面的通道从而更好地开发他的大平方建房用地。
其实我家人口就多,房基又窄根本不可能无偿给他留出三十来平方米的通道。他的房屋面前左右都是通道,根本不需要我再给他留通道。
由于刘伟的私事公办行为,霸道作为,无端在《土地用地批准通知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扣减我家
28
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致使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用地批准通知书》的面积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不合,并造成我房子于
2010
年年底修完后不能正常办理土地使用证及其他手续。
仗势欺人害我输官司
刘伟为了强占我的建房用地想尽了一切办法,他利用自开的函,颠倒黑白,故意隐瞒事实真像,将我祖辈承包耕耘的土地就这样无偿的给了刘伟家做通道。这还有王法吗?
我虽然是个农民,我不懂很多,但我懂一点,刘伟是给王正明家买的土地,王正明家都说是这里没有路,怎么刘伟购买后就必须要有路呢?是因为刘伟有权有势吗?
刘伟的老婆代堂琴一纸诉状把我告到彝良县人民法院。
2010
年
7
月
20
日,法院主要根据刘伟所任职的彝良县建设局的扣减我
28
平方米的决定判决要我“排出妨害,停止在(这
28
平方米土地上)的修建行为。”这就意味着要我把已经建好的房子拆掉,明摆着叫我倾家荡产。我看了判决书欲哭无泪。我家现住房共计有
23
户人家,拆了房屋的基础,楼上住户的生命安全如何保障。就是因为刘伟要开发他所购土地的建房面积就不顾整幢楼房
100
多口人的生命安全吗?
之后我上诉到昭通中院,乃至于申诉到高院,一切努力都告失败。我眼睁睁看着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刘伟一家借“改革开放”非法牟利发大财,仗势欺人逼我走死路。我不知道社会公平正义在哪里!现在我只有向党和国家的有关上级机关求助,希望你们主持公道,约束刘伟这样损人利己的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欺压老百姓的行为,按
2009
年
10
月
26
日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面积,给我补足
265
平方米建设面积,办齐相应手续。同时呼吁广大网友给我以支持,在此我谢谢看帖的一切善良的人们。
来源:出谋策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