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人民法院对地铁五号线玩辣椒水喷雾引踩踏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记者黎旭阳 摄
另一包庇者同时被判刑6个月
本报讯 (记者林霞虹 实习生肖艳娇 通讯员蔡春)今年3月4日,广州地铁5号线内发生踩踏事件,致使13名乘客受伤,而事件的起因竟是两个年轻男子在地铁内喷“辣椒水”。昨日,两名男子徐某祥和杨某在广州市荔湾区法庭受审,法院当庭宣判,徐某祥因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携带催泪喷射器的杨某因协助徐某祥逃跑,因犯窝藏罪被判刑6个月。
肇事者曾被判刑
昨日,徐某祥、杨某带着头罩被带进法庭。杨某一开始盘腿坐着,经审判长提醒后才端正坐姿。
据了解,徐某祥、杨某两人都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栗木镇。两人均是“90后”,徐今年22岁,杨今年20岁,两人都只有初中文化,处于无业状态。徐某祥之前还因犯寻衅滋事罪和盗窃罪被判过刑。
检方指控称,今年3月4日10时40分,徐某祥、杨某在搭乘广州地铁5号线1507次列车途经广州火车站至西村站区间时,徐某祥使用杨某随身携带的催泪喷射器(以下称辣椒水)向列车地面喷射,致使车厢内瞬间弥漫刺激性气味,导致大量乘客涌出车厢发生踩踏,造成13名乘客受伤,广州市地下铁道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28231元,并造成21列列车晚点,严重影响列车营运,产生了较恶劣的社会影响。
踩踏事件发生后,杨某为逃避侦查,带着徐某祥多次搭乘扶手电梯甩开其他乘客并指使其换掉外套后逃离现场。次日,徐某祥被警方抓获并协助民警联系杨某,杨某在同日向公安机关自首。
曾换衣逃脱现场
庭审中,杨某称事发时的那瓶辣椒水是在东莞用50块钱买的,买辣椒水是为了防身,之前并没有喷过。
他说,事发当天搭乘地铁时,杨某想把辣椒水从上衣兜里拿到裤兜里,徐某祥看到也没问他是什么东西便拿了过去,然后往地铁地面上喷了一下。
这一喷,地铁上的乘客闻到有刺激性气味的辣椒水便往地铁中间段跑,场面十分混乱。徐、杨二人在列车停靠西村地铁站便出了站。出站后,在天桥上杨某脱掉了衣服,徐某祥换了外套。之后两人搭乘出租车去了滘口。
庭审中杨某说:“我当时并不清楚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当时也有人指责,怕被人殴打,所以脱掉了衣服,并让徐某祥换了外套。”
审判长强调:“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必须遵守有关的规定,辣椒水是不允许带的。” 法庭审理后,当庭作出宣判,徐某祥因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7个月,杨某帮助徐某祥逃匿,构成窝藏罪,被判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