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三年来涉毒未成年人均为辍学学生
“失学”、“脱管”少年更易成贩毒帮凶!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获悉,自2012年至今年6月,该院共审结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22件,涉及未成年被告人24人,而这24名被告人均为辍学的中小学生,多数被告人来自单亲家庭或者曾经是留守儿童。
据经办法官介绍,24名未成年被告人均为男性,作案时年龄最小的仅15岁,最大18岁。且他们都不是广州市户籍人员,大多来自粤西、广西、湖南和川渝两地,学历较低,全都是小学或初中辍学后离家外出,或打零工,或流落在网吧等娱乐场所无所事事,被人纠集或受人怂恿参与毒品犯罪,通过运毒、贩毒获取报酬来维持生活或用于玩乐。他们之中,三分之一成长在单亲家庭,4人为留守儿童。
2013年1月开始,冯某租赁了天河区棠下某房作为窝点,先后纠集未成年人崔某、白某以及肖某远等从事贩卖毒品的犯罪活动,冯某主要指使崔某等人将毒品送到指定地点交给购毒人员并收取毒资。
2013年4月16日11时许,崔某向冯某取得毒品1包(经鉴定,净重0.28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以人民币200元贩卖给韩某后被民警抓获。之后不久,白某以及肖某远也相继在交易毒品时被抓获。
据崔某供述,他因学习成绩不好于初三辍学,后受朋友哥哥怂恿从河南来到广州贩毒。白某则是自小父母便离异,他与父母感情都不太好,便只身从四川来到广州打工,后来在肖某远介绍下参与实施贩毒。而肖某远在小学辍学后就从重庆来到广州打工,后来嫌工资太低便辞职了,无所事事的他便天天到冯某家里玩老虎机赌博,过了一段时间他的钱都花完了,冯某提议让他帮忙贩毒赚钱,肖某远当时没有其他工作就同意了。
据了解,崔某、白某和肖某远等人是轮流“上班”贩卖毒品,每人都被安排每周固定一天“上班”。“上班”时,“上家”一般直接通知他们去哪拿藏好的毒品把毒品送给谁,最后按照毒资的10%提成作为报酬分给他们。
法院考虑到崔某、白某和肖某远在共同贩卖毒品犯罪中,受人纠集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最终判决崔某、白某有期徒刑9个月,肖某远有期徒刑10个月,三人各处罚金1000元。(记者章程 通讯员黄思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