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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威远县建业集团员工收取好处费 暗箱操作对外发包工程

  • 时间:2014-06-04 新闻来源: 中华新闻通讯社
  •   图:投诉人周合义(投诉电话:13703989800)实名为本文提供部分证据。

      中华新闻通讯社讯:“两年前我通过人介绍,没有经过招投标承包了威远建业集团的一个工程,他们从中间收取我200多万元的好处费,套进去之后,该工程导致我负债累累,苦不堪言!”河南新密市苟堂镇四十多岁的汉子周合义提起自己面临的这样一件烦心事,仍心有余悸。



    图:周合义提供的部分汇款证据,另周合义直接汇款的四川省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为威远建业集团下属企业。

      据周合义介绍,2012年6月份,四川德阳市旌阳区的李清富以德阳市云龙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的名义,承包了内江市威远县建业集团(下简称:建业集团)玻璃窑炉拆迁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李清富与建业集团将该玻璃窑炉以185万元卖给周合义进行拆迁。按照双方约定周合义把定金从河南打过来,本以为玻璃窑炉可以开始拆迁啦,谁知情况突变,李清富通知周合义,称罗总为了照顾一个副县长的侄子李崇德(威远县人),另外让周合义给李崇德185万元的好处费与建业集团领导35万元好处费(指建业集团销售部经理陈伟刚通过其妻子龙会东收的好处费20万元、建业集团销售部罗炎明之侄女婿罗宏亮收的好处费10万、建业集团销售部钟玲收的好处费5万),光好处费就220万元,再加上交给建业集团工程款185万元,共计405万元(相关证据如图)。吃了哑巴亏的周合义,百般无奈之下带着130多人在威远县辛辛苦苦奋斗、打拼三个多月,结果造成损失100多万元。走投无路之际,2013年2月份周合义向威远县、内江市与四川省纪检部门进行了举报。举报之后,引起威远县纪委与县公安局的高度重视,并联合立案调查。迫于纪委压力,威远建业集团董事长罗炎明,起初答应退还周合义100万,然而最终只象征性地退还给周合义12万。罗炎明曾当面公开告诉周合义:我就是叫李崇德赚钱的!找得次数多了,罗炎明干脆撒手不管,让周合义直接找李清富讨要。

      一年过去了,此案究竟如何进展?为一探究竟,记者一行陪同周合义奔赴威远调查。

      2014年5月21日,在威远县纪委,负责周合义案件的原纪委工作人员何燚(已调县台办工作)告诉记者:罗宏亮已被开除党籍,其收取的好处费县纪委已经充公八万元,其他涉案人员因不是党员,县纪委不便插手,此案早已转交县公安局,公安局目前还没有给回复。

      在威远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记者问案件负责人伊大队长:威远建业集团该工程未经过招投标,从中收取好处费,是不是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伊大队长没有正面回答,声称:该案件违法客观事实存在,但法律上构不成犯罪,李清富已被取保侯审,案件还没有完全结束。最后建议周合义还是找建业集团董事长罗炎明协调解决。

      周合义致电罗炎明董事长,罗董事长短信回复:正在外地开会,下午与周合义见面。

      下午4时左右,在建业集团办公室,罗炎明董事长告诉记者:我们建业集团该拆迁工程是首先发包给李崇德,李崇德又转包给李清富,李清富最终转包给周合义,周合义已经属于三次转包了,周合义与他们之间的经济往来与我们公司无关,我们也不插手。

      “建业集团员工陈伟刚、罗红亮、钟玲收周合义好处费是不是事实?企业为什么不经过招投标呢?”记者问。

      罗总回答:“这三个人我们已经开除了!民营企业不需要经过招投标。”

      记者从威远建业集团网站获悉,威远建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一个集炼焦、煤化工、建材、房地产开发、建筑等行业为一体的综合性股份制民营企业集团,注册资金8000万元, 总资产25亿元,公司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多年被省工商局评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四川省重点企业、明星企业。记者不解,这样一个大型企业,不经过招投标就对外发包工程,其工作人员违规从中暗中收取好处费,算得上合法经营吗?政府的监管责任又去了哪里?

      最后,周合义告诉记者:“威远建业集团未经过招投标,通过中间人发包工程已经违规,更有甚者,还通过众多中间人强制我上交200多万元的好处费来侵占索要我的财产,这难道不是违法行为?难道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因为做这个工程,我已是走投无路,老婆欲与我离婚,由于是借的高利息,要帐的挤破家门,债台高筑,我无法面对亲朋好友,希望上级主管部门对这种违法行为严惩,并责成威远建业集团退还骗取我的血汗钱!”

      法规链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163条明文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达到5000元,即可追诉。(责编 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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