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学生马威左股骨骨折情况
哈喇河中学校门前“安全伴我进校园”标语
威宁县教育局《关于对哈喇河中学校长马永介的通报》
贵州威宁县一名中学生遭到班主任老师体罚致残。事发后,县教育局作出处理意见:给予当事老师记过处分;对当事校长通报批评并诫勉谈话……然而,对于致残学生的赔偿问题,因有关各方分歧较大,如今过去了19个月,仍迟迟没有一个最终处理结果。6名学生被体罚 其中1人腿踢断被体罚的威宁县哈喇河中学八年级(5)班马威、马某、马某某、锁某某、董某某和陆某6名当事学生说,2012年10月17日上晚自习时,班主任杨毕全老师以他们6人讲话为由,一一喊出教室“教育”。首先,杨老师让他们站成一排,被挨个打耳光。最多的被打10个耳光,最少的被打2-3耳光。接着,杨老师又让他们做倒立,持续约5-6分钟。随后,杨老师又让他们绕着学校跑道跑步,跑了5-6圈,每圈约180米。期间,“谁跑得慢谁就被踢,跑得越慢被踢得越多”。其中,5人被踢,最多的3脚,最少的1脚。接着,6人又被叫到兵乓球台桌旁,要求用一只脚搭在球台上做“压腿”,一边压一边要喊“我不该调皮,不该影响其他同学学习。”要是谁喊声不合要求,谁就被杨老师踢。当马威被踢第二脚时,就倒地哭了起来。发现马威无法站立,杨老师叫在场的其他5名同学将马威抬到附近一家诊所。医生初步诊断为大腿已断。校长称体罚存在 老师说是想教育威宁县哈喇河中学校长马永介介绍,体罚6名学生的老师杨毕全,是2011年9月进入该校的一名国家级特岗教师,其担任八年级(5)班的班主任和数学科老师。马校长说,事发当晚学生在上晚自习,杨老师出于对工作的负责,到教室外查看时发现马威、马某、马某某、锁某某、董某某和陆某6人正在打闹,就将6人喊出教室批评教育。杨老师让6人沿学校跑道跑了3圈,又将6人集中到乒乓球台旁,让他们将一只脚搭在球台上作表态性发言:“我要好好学习,不该调皮,不该影响别人学习。”“由于马威不说话,杨老师就用膝盖抵了他左脚一下,造成其受伤倒地。经送乡卫生院发现左大腿骨折,随即通知家长。”马校长说,当晚马威被送往县人民医院医治。杨毕全老师承认,自己用左脚抵了马威一下,造成左股骨骨折是事实。“我之所以这样做,主要目的是想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杨老师说,真是没想到会出现这样的后果,自己很后悔……当事老师被记过 校长被通报批评2013年3月29日,威宁县教育局作出《关于对哈喇河中学校长马永介的通报》:“杨毕全身为人民教师,本应严格按教师从业道德执教,却违反规定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鉴于事后能积极主动配合医治学生,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20条第7款之规定,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毕全记过处分。”《通报》还称,“此次体罚学生,校长马永介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鉴于学校规章制度健全完善,事发后积极主动协调治疗受伤学生,主动承担责任,根据《毕节地区教育局关于毕节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局长)、中心学校、中小学校长、中小学教师不履行‘十个不’承诺的处理办法(暂行)》第10条之规定,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校长马永介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并诫勉谈话。”对于当事教师杨毕全和校长马永介分别被给予记过处分和通报批评的处理,马威的家长认为,教育局处理较轻。教育局两次处理 学生家长不满意2013年3月21日,威宁县教育局作出《关于对哈喇河中学教师杨毕全体罚学生的处理意见》:“此事的发生,完全是因为哈喇河中学管理不善造成的,杨毕全是直接责任人,因此哈喇河中学和杨毕全应共同承担经济责任和纪律责任。(一)马威的治疗费及其他费用65745元,哈喇河中学和杨毕全必须据实结算支付。(二)根据贵州省2012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套算(拟按8级伤残计算):1、伤残赔偿金24872.1元;2、后续治疗费15000元;护理费13020元;营养费4650元,共计57542.1元,也责成哈喇河中学和杨毕全予以支付。”2014年2月28日,威宁县教育局作出《关于对哈喇河中学教师杨毕全体罚学生马威导致伤害治疗终结后有关赔偿事宜协商调解的专题会议纪要》:“医疗费已由杨毕全老师支付大约9万元;交通费1万元;住院生活补助费5400元;护理费16740元;伤残赔偿金112200元;精神抚慰金3万元。合计174340元。但马威家长及亲属坚持索赔30万元。由于赔偿金额仍有差距,没有达成协议,建议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无钱请律师 建议协调化纠纷据马威家长介绍,事发当初学校和老师一分钱都没有交,医疗费是家长借钱垫付的;多次找到马校长,均以“这是杨老师的事,与学校无关。”搪塞;县教育局汪坤局长答复:“没得费用你该找哪个就找哪个……”郭鹏副县长答复:“请耐心等待并予以理解配合。”马威的家长说,当地律师称“马威的赔偿至少在30万元”。因此他们提出了30万元的赔偿标准。“从事发到现在,当地有关部门和领导一直不重视此事,一拖再拖。如今又让我们去打官司,我们农村人哪知道打官司,再说也没有钱请律师呀!”有关人士认为,我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对学生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教师体罚学生,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体罚学生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应当引起关注。发生类似事件,相关人员和部门应当主动慰问学生及家长;及时交纳诊疗费;寻找最佳途径、最好办法、最合适人选进行协调;最后处理中,既要坚持立场,又要让家长接受,最终圆满处理,达到学校、教师和家长各方满意。 ( 图/文 吴如新 吴开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