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贵阳中院在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程孟仁、何文受贿一案。
据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程孟仁与何文是情人关系。2003年至2011年间,程孟仁利用担任贵州省交通厅副厅长、厅长的职务便利,通过给交通厅下属企业负责人及相关工程项目负责人打招呼关照何文承接工程的方式,由何文出面承接工程后转给他人,从中收取好处费。
何文先后承接了石料供应、隧道工程、重油供应、边坡绿化等工程项目,之后将工程项目转给王庆、高程、杨庭林等人,程孟仁与何文共同收取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804万余元。
2002年底至2012年初,程孟仁担任贵州省交通厅副厅长、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车晓宇、高程、崔永进和安顺林木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申建新的请托,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房开工程、装修工程、隧道工程、重油供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2万余元。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程孟仁伙同他人共同或者单独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57万余元,何文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人民币共计1804万余元,均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程孟仁,男,1953年9月5日出生,贵州省道真县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93年8月至1997年10月任遵义地区行署副专员,1997年10月至2002年6月任遵义市副市长,2002年6月任贵州省交通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2007年3月任厅长(2011年2月兼任厅党委书记),2012年10月任贵州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以前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因涉嫌受贿罪,2013年7月26日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8月8日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次日由贵州省公安厅执行逮捕。
何文,曾用名何雯、何星谊,女,1967年2月6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南漳县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贵州省遵义电视台记者,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富水北路66号2栋6楼附1号。以前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因涉嫌受贿罪,2013年5月15日由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5月28日由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5月30日由贵州省都匀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贵州省纪委网站曾公布,经查,程孟仁在担任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伙同情妇收受巨额贿赂;违反规定,收受礼金;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