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中国互联网协会日前在京发布倡议书,号召网络销售服务提供商共同遵守倡议书,切实履行无理由退货的义务。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明天(15日)正式实施。新消法规定:网上购物的消费者除定制、鲜活易腐、拆封的音像数码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外,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为贯彻实施该法,特别是该法第二十五条,适当界定网络零售服务商的责任,营造合理有序的网络消费秩序,提升网络零售服务商的品牌影响力,促进网络消费的健康发展,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和企业共同制定了《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零售无理由退货自律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自律规范》倡导网络销售经营者或电商平台在销售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时,应该设置专门的程序提示消费者,并且由消费者主动点击确认同意,以此避免产生退货纠纷。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张德志说,随着法律的实施,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制度不会对网络销售市场带来太大冲击,但在执行层面可能会遇到一些细节上的问题,希望在政策层面进一步研究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