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学生小洁参加运动会的跳高项目时右臂摔成骨折,为此他将学校告上法庭,索赔近4万元。近日,通州法院一审判决学校赔偿小洁24700余元。
16岁的小洁是通州区某中学的初三学生。去年4月的一天,他所在学校组织本校学生参加了通州区中学生运动会,小洁参加跳远和跳高比赛,不慎在比赛中摔伤,致右臂肱骨骨折,为此进行了两次住院手术。因面临中考,小洁受伤导致学习受到影响,为此他将学校告上法庭。据悉,小洁第一次入院治疗期间,校方垫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并对该事故表示歉意,同意在合理范围内给予赔偿。法院认为,小洁在学校组织的运动会上受伤,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理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