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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婚老板“被征婚”告网站侵权索赔20万元

  • 时间:2011-10-18 新闻来源: 法制晚报
  • 据《广州日报》报道,张先生是珠海一家企业的老总,年过五十,已婚,家庭幸福。去年10月,他多次接到朋友电话,问:“你要包二奶吗?”有朋友还开导他:“老婆死了,你要想开点”。张先生感到莫名其妙。

    后员工打开“珍爱网”网页,发现张先生发在自己空间里的照片竟被移植到网页上,并配以“相爱幸福”的昵称,征婚资料还显示“丧偶”。

    张先生的妻子向珍爱网索要“相爱幸福”注册者的资料,想知道是谁发布的信息。结果网站要求其先交2999元注册费。张先生的妻子没能查明真相,“征婚事件”令夫妻感情受到严重伤害。

    今年1月,张先生将珍爱网告上法庭,要求法庭判该婚介网站在首页显著位置向张先生赔礼道歉3个月,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网站称,照片及资料是网站的另一注册会员自行上传的,该会员名字与其提供的身份证号码、实名制手机号相匹配,只是网站未查看该会员的身份证和其本人面貌。

    网站认为自己没有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且在张先生告知后及时删除了信息,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看点

    网站提供不真实征婚者信息是否应担责?

    网站擅自使用照片和资料是否构成侵权?

    张先生索赔精神抚慰金有无法律依据?

    ●律师解读

    收费征婚网站 信息不实算违约

    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青山律师认为,珍爱网是收费的征婚网站,其经营者与征婚者之间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

    在这种法律关系中,征婚者应向网站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并向经营者支付约定的费用;而网站经营者应当向征婚者提供其他征婚者真实的个人信息,这是网站经营者的一项合同义务。如果因为应征者的信息不真实而给征婚者造成损害,网站经营者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在网站上征婚,可能会因某些征婚人的恶意行为(如假借他人名义征婚)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害。所以征婚网站的经营者应当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或者现场甄别等措施,确保征婚者信息的真实性。

    未尽审查义务 构成侵权应赔偿

    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杰说,收费征婚网站有对征婚人信息真实性的审查义务,包括核实证件上的照片与网站上传照片是否一致;证件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资料与会员的注册信息是否一致等。

    本案中,珍爱网仅对注册者提供的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是否对应进行核实,不能确定注册者提供的照片是否为其本人的。网站没尽到审核会员资料真实性的义务,网站在这点上存在严重过失。

    因此,珍爱网站已构成对张先生的侵权,且因其侵权行为导致张先生夫妻的情感阴影,张先生可要求网站对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但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对赔偿金额并无明确规定,完全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自由裁量,所以,实际判决赔偿金额可能与诉求有较大差距。

    审查存在过失 删除信息仍侵权

    王杰律师说,《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站如不知用户利用其网络实施侵权行为,被侵权人知道自己被侵权后,有权要求网站删除、屏蔽、断开链接。

    网站接到被侵权方通知后,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如网站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则构成对用户侵权行为的放任,与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与侵权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如网站尽了合理的审查义务,且在得知情况后及时删除了不良信息,便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因珍爱网站在审查上存在一定过错,即使及时删除了不良信息,也应赔偿张先生的一定损失。

    事件回放

    ●律师建议

    律师认为,目前利用征婚网站侵害他人权益,甚至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时有发生,很重要的 原因就是征婚者在网站上填写的信息不真实。

    必须从立法上对此进行规范。应规定在网站上进行征婚者须无配偶;申请时应出具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如实填报工作单位、家庭地址和经济状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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