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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放开“单独两孩” 已怀孕或生育者可补证

  • 时间:2014-01-24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据人民网《市场星报》报道 1月23日起,安徽正式施行“单独两孩”政策。安徽成为继浙江之后,在全国第二个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省份。

      根据新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单独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地在安徽省,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可申请再生育,并按程序申请办理《生育证》。

      安徽省计生委副主任高俊文表示,在政策实施前,单独夫妻已怀孕或生育两孩的,只要身体条件没有问题,可在政策实施后补办《生育证》,相关部门也将“特事特办”。

      具体可参照浙江省做法,明确在实施日前单独夫妇违法生育两孩,同时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已经送达的,决定继续有效;对于此前违法生育的单独夫妻,而征收决定书没有送达的,符合条件的可补办手续。

      需要指出的是,单独夫妻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享受的不再退还。

      6种情形可视独生子女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无子女的夫妻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2.夫妻双方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其已死亡子女未曾生育或收养过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5.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丧偶后,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6.国家卫生计生委认定的其他情形。

      11种情况可申请再生

      1.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5.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6.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7.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8.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10.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11.大山区的乡镇,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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