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中闲客
河北籍商人刘庆华多年在内蒙古鄂尔多斯经商,一直比较顺利,但近3年来却为一笔500万元的投资寝食难安。他于2010年投入的500万元至今没有分文收益,而且连本金也“蒸发”了,原本用投资换来的经营权也成了摆设。刘庆华认为自己遭遇了诈骗,向警方报案,但警方一直未予立案,而被举报方认为刘庆华是因为当成公司的法人代表而报复,目前公司反诉刘庆华不履行股东义务。(中国商报1月17日报道)
身为一名局外人尤其是圈外人,我们对于这一复杂事件的细枝末节,确实说不出个所以然,尤其是,在案情的真相大白之前,那是谁也不能轻易下定论的。不过,如果我们以报道的内容为基础,那么,至少有一点,会让许多人可能与这一事件中的当事人之一刘庆华有着同样的一头雾水。
刘庆华提供给记者的审计报告显示,2010年8月26日,他所投资的福邦公司开始向天川公司转移资金,共分9笔,分别为2010年8月26日还款20万元、9月8日还款47万元、 9月10还款300万元、9月27日还款15万元、10月14日还款10万元、11月12日还款100万元、12月5日还款100万元、12月9日还款45万元、12月16还款50万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共转移资金总额687万元。转移的理由是“支付房租”;然而,天川公司出具的证明证实,福邦公司与天川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时间为2010年8月23日,此时,刘庆华已经成为福邦公司的股东,尤其值得我们反思的是,刘庆华事先已经与其他人核对扩股承诺的有关情况,并录制了视频,确认福邦公司的经营场所第一年无偿使用,第二年租金减半。
这样一来,对于刘庆华来说,至少有一个环节,我们必须搞清楚,那就是,第一年的“支付房租”与视频所证明的“无偿使用”之间,无论如何,都存在着一个解不开的疙瘩。在刘庆华所遇到的这个“第一年”中,如果是“支付房租”,那么,“无偿使用”就难以成立;如果是“无偿使用”。那么,这个“支付房租”也不太可能站得住脚。
比我们更困惑的,显然是刘庆华,他所困惑的,不只是这两个说不清,更在于,500万元,居然无法换得一次“给一个说法”的机会。刘庆华认为自己受骗后,于2011年5月5日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局、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举报张稣弟涉嫌经济犯罪,历时近两年时间,两级公安机关均认定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人还活着,公司也还存在,500万的投资却没有了,借用刘庆华代理律师的话说,刘庆华的举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立案查处”,所以,这500万,至少应该能够换得“给一个说法”的机会。
作者: 责任编辑:易 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