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眉山市东坡区法院审结该市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夏龙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或用于电话推销业务,或分拆信息后出售牟利,短短数月,其获取公民电话、住址、车辆、股票等个人信息多达167万条。
法院审理查明:夏龙军通过互联网,从快递公司购买,以及从购买软件中提取。庭审时,夏龙军竟对自己犯罪行为还一无所知。
从快递公司购买?四个月获167万余条
夏龙军,家住眉山东坡区崇礼镇。2008年,因犯抢劫罪,被成都武侯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夏龙军在眉山城区开设一家票务公司,从事票务营销生意。
不过,由于没有良好营销渠道,认识人不多,夏龙军便想到从互联网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以便用于电话营销。
2013年4月开始,夏龙军通过互联网,从某快递公司购买,以及从购买软件中非法提取公民电话、住址、车辆、股票等个人信息。
庭审中,相关证据显示,2013年4月至7月,从夏龙军处扣押的电脑、U盘等中,存贮了他所获取的快递单信息图片、车主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高达167万余条。
自用再转销牟利3000多元
获得他人个人信息后,在用于自己公司电话营销的同时,夏龙军并不满足这份利益,竟干脆直接将搜集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分拆,然后以6分钱一条价格,转销给其他人。时至案发,夏龙军通过售卖他人个人信息牟利3000多元。
法院认为,夏龙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夏龙军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其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从重处罚。
庭审时辩解“这是公司经营,咋是犯罪?”
在昨天的公开庭审过程中,夏龙军对公诉人提出的公诉事实、证据亦无异议。不过,他认为自己行为不构成犯罪。夏龙军称:“一名快递公司高层要把包含公民信息的软件卖给我,这是公司的经营,这怎么能说是犯罪呢?”
据公诉人透露,夏龙军的这一说法,并未得到警方的查实。
昨天,法院当庭对此案作出宣判:以其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夏龙军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