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某正常走在路上,却被一只突然出现的藏獒咬伤大腿。项某遂将该藏獒的饲养者张某告上法庭。近日密云法院审结此案,项某获赔医药费等4400余元。
项某诉称,今年5月,其路过密云镇某村张某开设的大众浴池房后时,张某饲养的藏獒突然挣脱拴在电线杆上的锁链冲向自己,并当场将其左大腿咬伤。被告张某辩称,项某被自家犬咬伤属实,但自己已在第一时间为其支付医药费,对后续医药费不认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饲养的狗将人咬伤,张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对原告的合理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张某为原告项某支付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44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