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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长寿区原区长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4年

  • 时间:2013-12-14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本报重庆12月13日电 记者徐伟继重庆市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落马服刑之后,重庆市另一名涉不雅视频官员、长寿区原区长韩树明今天站到了被告人席上。今天10时30分,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长寿区原区长韩树明等人涉嫌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韩树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被告人冯炳辉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同时,对二人犯罪所得赃款443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下半年至2013年,被告人韩树明利用其先后担任重庆市江北区委副书记、合川(市)区(市)区长、长寿区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江某承接土地整治工程等提供帮助,先后21次收受江某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52万余元。

      法院另查明,2004年年初至2011年间,李某某通过被告人冯炳辉向韩树明请托在承揽工程上提供帮助,并承诺好处费,韩树明表示同意,遂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李某某承接工程提供帮助,并先后9次与冯炳辉共同收受李某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90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树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冯炳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3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冯炳辉伙同韩树明共同利用韩树明的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0万余元,其行为也已构成受贿罪,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共同受贿犯罪中,韩树明利用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对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鉴于其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且退出绝大部分赃款等,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冯炳辉伙同韩树明共同利用韩树明的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0万余元,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冯炳辉能如实供述罪行等,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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