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主持人:虽然明知是违法的,但是有偿网络删帖所带来的巨大的利益诱惑也让口碑公司欲罢不能。
女主持人:同样是为了规避风险,口碑公司转而在网络上寻找中介,这些人牵线搭桥,一些握有网站管理权限的技术人员就冒险挣起了外快。
解说:两高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删帖的风险越来越大,口碑公司的删帖业务也变得隐蔽起来。
杨某(犯罪嫌疑人口碑公司执行总裁):删帖行为我认为就是要去找,找中介,找能人。肯定是这样的一个行为,找中介,找能人,然后肯定是要花钱,或者是搞关系。
解说:据警方查明,口碑公司员工入职时,领导都会给他一个QQ账号,里面是一个记录具有各种网站资源的人的联络表,而这成为了他们日后工作中一天也离不开的依靠。例如口碑公司的公关部,员工的一项主要的工作就是帮助客户在网上删除负面文章。公司有指令,删帖都要通过中介来完成,这时QQ账号便派上了用场,想要办的事,只要在QQ群里喊一声,一切就都能解决了。
张钧(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预审大队民警):他的网站的资源非常丰富,认识很多大的网站的编辑人员,其实也都是通过行贿的方式,那么他认识这些人也是靠钱,或者靠请客送礼这种方式,结交了很多网站的朋友。
解说:这些人都被加进了这个QQ群,口碑公司一旦有删帖的需求,就能很方便地找到相应的中介。而这些中介能人,很快就会找到相应网站的工作人员,完成删帖的任务。
李某(犯罪嫌疑人口碑公司员工):金额这块,基本上平均下来,一条是在五百左右,四百多,五百这样子。
解说:由于负面信息往往会在短时间内广泛传播,口碑公司的员工经常要同时联系多家网站进行删帖。今年8月,公司的大客户,一家著名的房地产企业就要求为其删除网上的一则负面报道。为了删除这些负面信息,口碑公司员工前后一个月里,通过中介找了十多家网站,共花费了一万两千多元才搞定了这件事。而每天生活在QQ群里的郅某,就是帮助他们摆平其中一个网站的中介。
记者:你每天的工作流程是什么?
郅某(犯罪嫌疑人):就是在网上接这些发帖删帖的业务。
记者:那你删帖价格是怎么商定的?
郅某:就是主要还是看能做的这个人他怎么定,他定了以后,我再加上10%到30%的利润,去报给需要的人。
解说:作为中介,郅某说自己的价值就体现在手里掌握的网络资源,说白了,也就是认识多少网站的工作人员。赵某就是郅某手里的一个资源,作为东方网的一名网络工程师,本该按照正常程序使用的技术权限却被他用来赚了外快。
赵某(犯罪嫌疑人):如果愿意做得多,一条两百,一个月做几十条,也都能超过工资了。
王敏(北京市公安局网安总队副大队长):他把链接展示给网站的编辑,问这个能不能行,这个编辑说好像新了点,再看看,然后他这边催,说能弄就直接弄吧,这边给回复说这个目前还不行,因为在新闻的点击排行榜上是第二个。
解说:赵某说删帖也有规矩,内容火的不删,点击量大的不删,出现在重要位置的也不敢删,否则很容易被公司发现。警方查明,在口碑公司等公关公司,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的犯罪网络中,有许多拥有删帖能力的网站工作人员,涉及了几十家网站,包括多家新闻及门户网站。其中数人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刑拘。而部分中介人员则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刑拘。
郅某:每次做都觉得就是脑海里想都是最后一个,最后一个,但是有的时候熟人找过来,抹不开面子,还是给他做了。
解说: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赵某:就是跟网络从业人员可能比较清醒地认识到,这个不只是一个灰色收入问题,可能还触犯了《刑法》的问题,那他们就会考虑到这个性价比了,就是说收取这点利润和这么做造成的后果,这个两者利益之间是否能划上等号。
来源: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