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国内新闻>> 社会新闻>> 正文
  • 江油盘江大桥垮塌事故多名责任人受审

  • 时间:2013-11-29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时间:2013年11月28日 星期四

      地点: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梓潼县人民法院

      目击者:法制网记者 马利民  通讯员 赵霖

      2013年7月9日,四川省江油市加固维修后重新启用的盘江大桥垮塌,造成5人死亡、7人失踪、6车坠河的重大恶性事故。11月26日至28日,大桥垮塌事故中的9名责任人分别在江油市人民法院和梓潼县人民法院受审。

      另据了解,在盘江大桥垮塌事故中,还有3名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两名干部受到党纪政纪立案调查。

      检测人员承认瞒报质量问题

      在26日江油市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公诉方江油市人民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对四川省绵阳市交通运输局原总工程师刘国举、绵阳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处原处长周兴、绵阳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处原副主任科员勾胤吉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在盘江大桥检测工作尚未完成,正式检测报告尚未作出前,刘国举、周兴、勾胤吉3名被告人便向绵阳市政府提交请示,称检测工作已完成,“大桥可以通行”。绵阳市政府根据请示召开了“工作推进会”。此后,3名被告人依然没有如实反映相关情况,误导绵阳市政府作出“在确保安全通行的情况下启用盘江大桥”的决定,致使大桥启用后发生垮塌事故。

      据了解,2013年5月21日,被告人勾胤吉收到盘江大桥的正式检测报告,但没有及时报送相关领导。7月9日盘江大桥垮塌后,被告人周兴、刘国举在勾胤吉处找到关于盘江大桥的正式检测报告,发现该报告中注明:盘江大桥基础存在“调治结构物”断裂等4处病害,建议在汛期前对盘江大桥进行维护加固。但为时已晚。

      大桥垮塌后的9月22日,经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技术中心司法鉴定,认为盘江大桥垮塌是由调治结构物及桥墩基础防护未按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和监理而造成的责任事故。

      在26日的庭审现场,被告人刘国举坦承,在检测报告出台前,可以通过肉眼发现大桥存在“调治结构物”断裂等4处病害。

      公诉方认为,被告人刘国举、周兴、勾胤吉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自己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依照相关法律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作为证人出庭的某鉴定机构人员称,如果及时拿到正式检测报告,根据检测报告的内容和意见,对桥基础进行维护加固后再投入使用,就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监督人员涉嫌受贿玩忽职守

      在27日梓潼县人民法院的庭审中,公诉方梓潼县人民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对江油市青莲镇城镇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张鹏举提起公诉。垮塌事故发生前,张鹏举受盘江大桥业主管理单位青莲镇人民政府指派,负责大桥加固施工中的监督、监理工作。

      检察机关指控,张鹏举在明知齐雨凡、陈小勇等人挂靠“青莲镇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中标单位江西有色工程有限公司,齐、陈二人聘用任佳为项目负责人,并将该项目中的盘江大桥维修加固工程转包给没有桥梁施工资质的江涛、赵德平等人,江西有色工程公司只派一名工作人员在现场负责安全和管理印章的情况下,没有向领导如实报告情况和及时纠正,反而收受齐雨凡等人给予的11.5万元行贿款。

      检察机关还指控,作为甲方指派的施工现场监督代表,张鹏举未经核实,就认可施工方提出的盘江大桥维修加固主体工程“调制结构”C15毛石砼工程方量为4757.5立方米,但实际工程量不超过940立方米,致使工程偷工减料达3817.5立方米。此外,张鹏举还未按程序对维修加固大桥组织竣工验收。

      检察机关认为,张鹏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收受贿赂,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招聘信息 |版权声明 |网站地图 |热点资讯网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编辑QQ:2424125586 投稿邮箱:zgrdnews@163.com
    Copyright ? 2010 www.armintza.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热点资讯网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 互联网服务中心 京ICP备19006392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