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北京市最大燃气盗窃案”轰动一时,当时4名涉案人员最终均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和高额罚金。但案件中主要实施破坏燃气计量表的案犯房建华逃脱。昨天,海淀检察院发布,房建华于2012年8月归案,并于日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09年底,一知情人向本报报料“有人通过破坏、改装燃气计量表,盗窃天然气”,并带着记者到一锅炉房暗访,发现正在供暖的锅炉表盘一动不动。北京最大天然气盗窃案因此浮出水面。
2010年4月,承包涉案供暖锅炉房的王满、陈利新等4人归案,他们在多个小区锅炉房内改动燃气表使之走气不走字,盗取价值211万余元的燃气(推算),4人因盗窃罪分别获刑11年至15年。虽然4名案犯获刑,但案件中主要实施破坏燃气计量表的房建华逃脱。
2012年8月29日,负责“改表”的房建华被警方控制。检方于今年5月对房建华提起公诉,除了和王满、陈利新等4人共同的盗窃外,房建华还在逃亡期间,单独盗窃了价值39万余元的燃气。经过审理,法院于日前对房建华做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至此“北京市最大燃气盗窃案”告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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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用推算法认定盗窃数额
检察官白磊告诉记者,在房建华落网前,盗窃燃气案件存在司法难点,即盗窃数额无法确定,只能聘请专门机构通过综合采暖季气温情况、室内外计算温度、采暖面积等数据进行推算。
对这种计算方法的有效性问题,司法机关之间也存在较大分歧。因此,王满、陈利新等4人宣判时,法院的判决书中采用了“盗窃数额必定达到了特别巨大的标准”这种表述形式,该案也成为本市首个未确定盗窃数额而做出判决的案件。
2013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中明确规定“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而恰在此时,房建华案正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海淀检察院最终认定房某盗窃燃气980211.97立方米,价值人民币1969044.22元。此案是新《解释》出台后,北京市首起利用推算方法认定盗窃数额的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