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课摔骨折 起诉学校获赔
法院酌定学校负次要责任 判付赔偿款3500余元
小学生在体育课上打篮球不慎摔倒致小腿骨折,多次向学校索要赔偿未果,学生将学校诉至房山法院。今日上午房山法院通报称,该院一审判决学校给付王轩赔偿款3500余元。
原告王轩(化名)是小学六年级学生,他诉称2011年12月1日下午,他在学校上体育课时,老师安排打篮球。不想刚开始打没多长时间,王轩就摔倒在地,右腿疼痛不已。
王轩被送往医院后,经诊断为右小腿胫腓骨骨折。王轩父母找到学校,要求学校为此事负责,但学校认为校方没有过错,不同意赔偿。
王轩将学校起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5万余元,同时要求校方支付两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开庭中,学校代理人称王轩是在打篮球过程中自己摔伤的,而且在自由活动前体育老师安排了热身运动并进行了安全教育,在王轩受伤后,校方也及时通知了家长。校方没有错误,不同意赔偿。
最终,法院酌定被告学校负次要责任,判决学校给付王轩赔偿款3500余元。
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