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裕华楼商业城仅使用了17年,就被政府以“危楼”整体拆除。面对价格过低的补偿款和拆除地段正在动工的新广场,原裕华楼业主心中的疑惑无法解开。为此,《法律与生活》杂志社记者赶赴实地进行调查。
地处鞍山市铁西区繁华地段的裕华楼商业城(以下简称裕华楼),被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政府强制拆除,理由是该楼经过鉴定属于危楼,必须整体拆除。
裕华楼被整体拆除一年后,2013年8月20日,苏宁生活广场工程在该宗地块破土动工。
在该地破土动工前,有裕华楼业主向新闻媒体投诉称,其自有商业网点房屋被铁西区政府强制拆除,至今未依法得到合理补偿。政府以裕华楼商业城为危楼需要整体拆除为名,行征收房屋并强制拆迁之实。
一位业主的投诉
向媒体投诉的裕华楼业主名叫王洪宽。据他所说,铁西区政府强拆裕华楼,导致其巨额损失。这次强拆,涉及其3处房产,面积分别为80平方米、300.08平方米、463.13平方米,分别在裕华楼4单元3层、1单元5层,属于私有房屋,拥有合法产权证。同时,他还在裕华楼租赁了7600多平方米的网点,加上自有产权网点843.21平方米,总计8443.21平方米,用于经营舞厅、浴池、歌厅、饭店演艺厅等项目。2008年,其生意达到顶峰时,雇员多达180余人。
王洪宽还在投诉信中称,2009年3月9日,裕华楼突然停水停电,导致生意停业。2012年5月18日,裕华楼被整体拆除。王洪宽认为,政府部门未经协商,突然停水停电,3年后又强拆,其损失巨大。“网点装修补偿仅给我196万元。实际上,8440多平方米网点的装修款高达上千万元”。
裕华楼始建于1992年,由鞍山蓝色集团、鞍山市商业网点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网点公司)联合开发建设,鞍山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鞍山市第一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一建公司)施工建筑。
裕华楼建成后,出售了部分房屋,包括王洪宽在内的很多购房者办理了产权证。如果购房者能够依法办理产权证,说明裕华楼工程已经竣工并验收合格。否则不可能办理产权证。
王洪宽认为,铁西区政府这次强拆,实质就是以裕华楼是危楼需要整体拆除为名,行征收、强拆之实。
2013年8月2日,铁西区谈迁办工作人员王松被指派接受了本刊记者的采访。
对王洪宽所说的其自有网点房产所处楼层、面积和租赁网点面积以及铁西区政府答应解决其房租损失127万元、网点看护费用50多万元,铁西区政府表示已经“予以确认”。
据介绍,裕华楼为裙楼,分为7个单元,用途分别是:1~4单元为五层楼,大部分为出售后的网点,购房者用于经营场所;第6单元为三层楼,主要是变电所、换热站等公共设施用房;第7单元为三层楼,为启明农贸市场;第5单元,原计划建筑28层,但建到9层时就不建了。
裕华楼属于铁西区标志性建筑之一,地理位置好,处于鞍山市铁西区黄金地段,紧靠人民路和铁西九道街,曾经盛极一时。
业主的诸多疑惑
接受本刊记者采访的一些业主对裕华楼整体拆除和补偿等问题存在诸多疑惑——
疑惑一:是烂尾楼,还是危楼?
铁西区谈迁办工作人员王松介绍,2008年1月29日,鞍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裕华楼进行检测,鉴定为C级危楼,建议立即停止使用。2009年3月9日,裕华楼停水断电,因为裕华楼已停止使用了。2012年4月5日,鞍山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对裕华楼检测,鉴定为D级危楼,建议适时拆除。
王松告诉记者,裕华楼是混凝土结构。经过鉴定,已到了必须拆除的程度,没有任何修缮的价值了。
虽然政府说有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但说裕华楼是危楼,业主坚决反对。曾在网点公司任领导职务的裕华楼一位业主介绍,裕华楼是框架结构,每平方米承重达到1000公斤。在建设裕华楼时,质量监督站对建筑质量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楼商业网点使用寿命是70年。所以,根本不存在危楼之说。如果说裕华楼是烂尾楼还说得过去。如果说是危楼,且需要整体拆除,这个事实根本不存在。
业主所说的烂尾楼指的是未建完的第5单元。一建公司建设5单元建到9层时,发现有3层用的混凝土标号打错了,出现了质量事故。为此,建设方网点公司和建筑方一建公司打起了官司。最后,建设方胜诉。当时,又因建设方(国有公司)资金紧张,5单元的楼没能再继续建设下去,5单元便成为后来有的人所说的烂尾楼。后来,蓝色集团、网点公司改制为民营企业。
除第5单元外,其他单元的楼都在正常使用,且各经营户的生意十分红火,很多业主也都办理了产权证。“从1995年该楼建成使用至2012年整体拆除,也就使用了十七八年时间,根本不可能是危楼。”一位业主说。
业主感到疑惑的还有:
第一,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申请房屋鉴定的,应该是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至今,他们没有向任何部门申请房屋鉴定,更不知道房屋鉴定这回事。
第二,当2008年1月29日裕华楼被鉴定为C级危楼时,铁西区政府并没有把鉴定文书公开、公布,也没有对业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业主的知情权被剥夺了。
第三,当2012年4月5日裕华楼被鉴定为D级危楼时,铁西区政府只是发出消除危险隐患催告通知,并没有对业主及时公布鉴定文书,剥夺了业主的知情权。
第四,鉴定时,应该有业主在场,但业主根本不知道房屋鉴定之事,剥夺了业主的知情权和质疑权以及要求重新鉴定的权利。
这些业主有一个担心是,以后各地政府都模仿铁西区的做法,打着危楼需要整体拆除的旗号,来行征收、强拆之实,最终损害的不仅是百姓的切身利益,还有“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党和政府的形象。
疑惑二:停水停电造成的损失如何补偿?
业主介绍说,2009年3月9日,裕华楼突然停水停电,“我们正在营业,一点儿准备也没有”。从业主说的突然停水停电到2012年5月18日强制拆除,过了3年时间。网点闲置3年的损失,如何进行补偿?王洪宽表示,从2009年3月到2012年5月,其8440多平方米网点闲置37个月,营业收入损失高达上千万元。停水停电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政府一直没有任何说法,更没给任何补偿。
王松对此解释是,2008年政府就对裕华楼要求停止使用了,因此,不存在停业损失问题。王洪宽所说的营业损失,要看是否已经实际发生了,因为他提供不出来依据,当然无法支持其说法。
疑惑三:补偿价格过低,依据是什么?
业主反映,铁西区政府给业主的补偿价格从五楼到一楼分别为每平方米3100多元至7000多元不等。业主认为,补偿价格太低,政府依据什么制定的补偿价格?
业主介绍,裕华楼地段的商铺每平方米的价格在2万元左右。裕华楼对面一家商行的老板介绍,这个地方的商铺每平方米的价格不会低于2万元。
王松告诉记者,该宗地块土地出让金为8000万元,给业主的补偿已超过2亿元,政府净赔1.2亿元,“补偿价格是经过评估了的,我们也上报到了区、市征收局”。
业主却说:“什么时间评估的?哪个单位评估的?评估的依据是什么?如何选择的评估机构?我们业主均一概不知。”
当记者向王松询问上述问题时,他说他不清楚是哪家单位评估的,也不知道如何选择的评估机构,“市征收局提供的评估报告”。对于业主房屋的评估报告是否依法送达给了业主,王松表示不清楚。2009~2012年,裕华楼所处地段的住宅价格、商铺价格是多少,王松说也不知道。
业主认为,因为不知道评估这个事情,他们依法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被剥夺了;又因为没有看到过评估报告,不知道依据什么、如何评估的,他们依法申请复核和重新鉴定的权利也被剥夺了,“政府单方评估,那叫政府定价”。
王洪宽自有产权网点房屋843.21平方米,自2012年5月18日被强行拆除后,至今一年五个月了,也没拿到补偿,原因是双方就补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王洪宽认为,对该繁华地段的商铺按3100多元补偿,连住宅都买不起。对其商铺网点自有房屋的补偿,比照该地段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计算,“至少每平方米1万元才好接受”。
疑惑四:政府如何依法行政?
2011年5月11日,铁西区政府对王洪宽下达营业网点房屋拆除决定书。该决定书引用的法律和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2013年8月2日,王松接受记者采访时提供的一份情况说明记载,裕华楼整体拆除属于排险,涉及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记者查阅了上述法律、法规,发现《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与裕华楼是否属于危楼、是否应该整体拆除以及如何补偿等问题没有任何关联。
业主接受采访时指出,铁西区政府依据《行政强制法》对裕华楼强制拆除,却没有严格按照该法相关规定实施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十项规定,包括“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通知当事人到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等。
接受采访的业主表示,他们根本没有见到过行政执法人员到现场做什么现场笔录,“更不用说听取我们陈述和申辩了”。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36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但是,接受记者采访的业主介绍,这些权利行政机关根本没给过他们。
依照《行政强制法》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王松说,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个要问领导”。而铁西区政府至今也没拿出相关法律文书,证明是按照《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
据当地媒体报道,政府动用了公安、消防等多家单位600余人,将裕华楼拆除。王松对此解释是,为了群众安全,才动用公安、消防,“2009年,这里出过事故,砸伤过群众”。
如果拆除的是危楼,危及群众生命安全,应该是一件大好事,百姓当拍手称赞,并应该帮助政府维护秩序才对。倘若如此,铁西区政府何以三道防线防止闲杂人员出入、防止外人进入并对沿街布控呢?裕华楼业主认为,“铁西区政府如此做法是害怕业主阻止其强拆”。
几位业主介绍,他们被连哄带吓,“说什么没有产权调换,只能货币补偿,签不签字都得拆,不签字拿不到补偿款”。裕华楼拆除后,领补偿款时,才签订补偿协议,还不给原件,“哪有选择余地啊”。
铁西区谈迁办答应一位业主,只要带头签订协议,就给他按8000元价格补偿。结果,这位业主带头签订协议后,却只给了每平方米7063元补偿,“后来找了关系,才给到7500元”。
另一位业主于20世纪90年代购买了裕华楼一层82平方米网点房屋,购买价格为每平方米3800元,没有办理产权证。2012年5月18日,裕华楼整体拆除后,政府却只按50多平方米面积补偿,补偿价格大约7500元,那近30平方米的面积莫名其妙地“失踪了”。
“领补偿款时才签协议”的这位业主认为,拆除也好,征收也好,但不能损害百姓利益。
记者了解到,裕华楼拆除后,该地段建设项目为苏宁生活广场。该项目被铁西区宣传为铁西区“一站式商业核心,高端城市综合体”。项目包括电器超级旗舰店、顶级购物中心、休闲娱乐中心、超五星级酒店、中央豪宅、天际公寓等。
该宗地块面积为18670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2012年9月27日,苏宁置业有限公司与政府正式签约。2013年8月20日,规划建筑面积近9万平方米的苏宁生活广场举行了声势浩大的奠基仪式。
就苏宁生活广场这样一个被宣传得轰轰烈烈的项目,王松回答记者提问时却说不知道该宗地块要建设什么项目,也不知道开发商是哪个单位,“这由市政府来定,招商部门负责招商,我们只是负责拆除、安置、补偿”。
鞍山市市委宣传部十分重视记者的采访,协调铁西区安排相关部门接受采访,但铁西区只安排了谈迁办工作人员王松接受采访。对于记者提出的诸多问题,王松回答大都是“不知道”、“不清楚”、“记不住了”,能回答出来的并不多。为接受采访准备的文字材料,也仅有数百字。采访结束后,王松又打电话约记者要“在一起聊聊”、“欣赏一下千山美丽风景”,但被记者婉拒。后来,记者约访李田区长,被其以工作太忙为由拒绝。
为了更全面客观地了解情况,记者请求铁西区谈迁办提供“裕华楼为C级危楼的鉴定报告书”、“裕华楼为D级危楼的鉴定报告书”、“裕华楼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裕华楼拆除后该地段的建设项目批准手续”、“对网点房屋的评估报告”、“补偿方案”、“给业主的补偿决定书”、“停水停电通知书”、“行政执法人员现场笔录”、“现场制作笔录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证书”、“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等材料。但截至本刊发稿,谈迁办也没有全面提供上述材料。
群众利益无小事。在全国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际,业主反映的裕华楼整体拆除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能否解决?如何解决?何时解决?本刊将继续予以关注。
来源:网易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