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凌晨,什邡市南泉镇新桂村6组有人挖出乌木,当地政府接到报告后暂扣一根乌木(成都商报曾报道)。余下的两根还没转运,挖掘方和土地承包方却因为争乌木引发冲突。“不管乌木归谁所有,将在法律框架内处理此事!”26日,南泉镇就此事发出情况通报,南泉镇政府就此提起诉讼,什邡市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什邡市公安局负责此事的一名民警介绍,就余下两根乌木的归属,挖掘方和土地承包方却因为争乌木,双方僵持不下,挖掘方的一名人员叶某某在现场与土地承包方林某某及亲属发生冲突,叶某某当即拿出手中猎刀将林某某亲属3辆车的12只轮胎当场刺破。“经过报案,达到了5000元的立案标准。”肇事方叶某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产罪被刑事拘留。
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什邡市南泉镇政府研究决定,以原告身份向市法院提起诉讼,提出乌木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林某某停止侵占和阻挠政府转运乌木,并请法院确定乌木归国家所有。25日,什邡市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26日,什邡市人民法院启动诉讼财产保全程序,当日3根乌木全部被转运到法院指定地点妥善保存。
南泉镇政府副镇长赵华表示,南泉镇有很好的乌木资源,当地政府也希望以此为契机,探索乌木保护的更好办法。他表示,当地政府之所以以原告的身份把村民告了,是希望在法律框架内处理乌木归属。“不管乌木最终归谁,我们都希望它得到很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