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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区小县现500万元民间借贷诈骗案

  • 时间:2013-09-12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眼见他起高楼,眼见他宴宾客,眼见他楼塌了”,“谁料一朝一夕间呼喇喇大厦将倾,落得个白茫茫大地真干净”。《桃花扇》中的悲歌和《红楼梦》中对由盛及衰的嗟叹,仿佛是小城女子黄某人生悲剧的注解。

      前不久,安徽省泾县发生一起由民间借贷引发的诈骗案。被告人黄某因诈骗497万元,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

      记者近日从泾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此案详情。

      为扩大经营寻求民间借贷

      黄某,1977年出生于安徽省宣城市泾县的一个教师家庭。1995年,18岁的黄某中专毕业后,被分配到当地一家大型企业工作。参加工作后不久,黄某同身为公务员的丈夫王某结婚,并生了一个女儿,生活很令人羡慕。但好景不长,2003年左右,企业效益下滑,不得不减员增效,黄某从企业离职。此后,黄某在哥哥的帮助下,学着做起生意来。

      经过对市场调查研究,黄某在县城的繁华地段开了一家服装店,生意不错。到2009年,黄某经营服装店生意每年有十几万元的利润,先后在县城买了两处房产和1辆轿车。

      但是,黄某看到身边很多人的生意做得比自己更好、更大,总是有一种难以释怀的感觉。于是,自2010年开始,黄某开始筹措资金,用于拓展业务。

      一开始,黄某利用自己的服装店和房产向银行抵押贷款,并将贷来的资金投入到一家商务宾馆的建设和运营中。但黄某很快发现,由于自己前期对宾馆的规划过大,导致资金出现了很大的缺口。同时,由于对宾馆经营前景的担忧,原本商量好的合作伙伴也退出了对宾馆的投资。这个时候,黄某再去向银行申请贷款,结果被拒之门外。困境中,黄某把目光投向了当地的民间借贷上。

      借贷资金多来自居民储蓄

      泾县紧邻江苏、浙江两省,是一个经济并不发达的山区小县,县城人口不足10万,2011年刚刚摘掉国家级贫困县的帽子。但是,这个小县城里却有多达一二十家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抵押典当公司,另外还有难以准确统计的民间放贷个人。这些民间借贷机构和个人,往往并不注重对借贷人抵押财产和偿债能力的考察,更谈不上所谓的风险评估,只要借贷人愿意承担高额利息,再有一个相对可靠的担保人,就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借给你几万元乃至上百万元的短期贷款。当然,借贷的利息很高。

      那么,究竟是什么样的人在放贷、放贷者的资金又是从哪里来的?据办案检察官调查,虽然有一小部分放贷者不乏涉黑、涉赌甚至涉毒的背景,但是大部分放贷者是当地的一些职业放贷人,他们以自己或者企业的名义将民间资金以相对较低的利息收集起来(民间集资),再以较高的利息放贷出去,从中赚取息差。这样一来,大部分放贷者的资金来源是普通居民的储蓄。

      高息借款陷借贷恶性循环

      2009年至2012年间,黄某先后通过小额贷款公司和个人等民间借贷渠道,借了一部分高息贷款,月利息从2%至5%不等。刚开始,黄某尚能正常还本付息。但后来,贷款本金和利息滚雪球似的越滚越大,每月要支付的利息一度达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远远超过了黄某最初的预计。

      在这种情况下,黄某开始隐瞒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事实,编造服装店生意周转、宾馆装潢等借口,通过反复抵押同一宾馆经营权等方式,骗取更多借款。

      据介绍,黄某所借贷款的月利息一度高达15%至17%。黄某不断用后期借到的本金偿还前期所借高利贷的利息,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一直持续到2012年12月,在债主不断前来催要借款时,黄某发现,自己所借的500余万元高利贷基本上都用来还利息了,而自己不仅背上了巨额债务,且将自己的服装店、宾馆、房产和汽车先后赔了进去。无奈之下,黄某和丈夫、女儿逃离泾县,直至2013年3月在江苏无锡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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