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资讯网讯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制定下发《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对严格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办案程序、严格把好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关、坚决依法纠正刑事执法司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完善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严格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办案程序,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在第一次开始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应当依法保障辩护律师的会见权,及时作出是否许可会见的决定;在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不得随意扩大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等。
意见强调,严格把握法律规定的逮捕、起诉标准;对于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或者供述反复等十类案件要重点审查;对于只有犯罪嫌疑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得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对于命案等重大案件,应当强化对实物证据和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意见的审查运用,对于其中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证据标准;认真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无罪和罪轻的辩解,对前后供述出现反复的原因必须审查;辩护律师提出不构成犯罪、无社会危险性、不适宜羁押、侦查活动有违法犯罪情形等书面意见的,办案人员必须进行审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及时调查核实非法取证的材料或者线索等。
意见对于依法纠正刑事执法司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要求检察机关对命案等重大复杂案件、突发性恶性案件、争议较大的疑难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应当引导侦查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重点做好死刑案件的审查和出庭工作,认真审查死刑上诉和抗诉案件;加强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律监督,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高度重视在押和服刑人员的举报和申诉等。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完善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深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案件质量分析评查通报,建立和完善符合司法规律的考评体系,防止片面追求立案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