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地沟油”是如何“达标”的?(热点解读)
张芳曼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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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多吨已售出“地沟油”、6000多万元案值,案件涉及全国12个省市,117家大中型食用油、食品加工企业和粮油店。近日,这起特大制贩有毒食品案件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随着庭审的展开,一个“地沟油”制贩网络清晰地呈现出来。
如果不是浙江金华的一家供货商露馅,位于连云港市东海县的江苏省康润食品配料有限公司也许仍在大量生产“地沟油”。
一张销售表,牵出“地沟油”制售核心窝点
根据举报,在金华市婺城区一城乡结合处的一个大院内,当地警方发现一个“地沟油”粗加工厂。2012年3月,在公安部指挥下,浙江、安徽、江苏等六省市警方联合行动,从上游收购加工到下游销售环节,捣毁了这个特大跨省“地沟油”窝点和犯罪网络,现场查获“新型地沟油”成品、半成品及油渣3200余吨。
据介绍,浙江警方在检查金华这家工厂时找到一张销售表,发现了康润公司。
2012年3月底4月初,东海县公安局经侦查确认,浙江这家“地沟油”企业只是康润公司的众多供货商之一。从警方查获的账本看,康润公司的供货商有几十家,遍及江苏、浙江、山东等地。警方继续追查康润公司的供货商,多名火炼毛油作坊主落网。
所谓火炼毛油,是指由屠宰场、小作坊等处的废弃物包括猪皮、牛皮、羊皮上刮下的碎末,以及各种毛料,还有一些存放时间过长已变质的动物内脏,经过加工提炼后生产出来的油脂。这种油脂原本只能用于工业生产,或作为动物饲料用油。
2012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将通过以上原材料和工艺生产出来的油脂定义为“新型地沟油”。
高达50%的暴利,让一些企业铤而走险
9月2日至3日,这起案件在连云港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随着审理的进行,这起“新型地沟油”大案的基本脉络呈现出来。在这条利益链中,康润公司是最为关键的核心企业。
据记者了解,江苏康润食品配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主要生产食用油脂等食品配料的食品加工企业。
“正规食用油的成本约为14000元每吨,每吨利润不足千元。而以劣质油脂生产‘地沟油’成本在7000多元每吨,高达50%的暴利是部分油脂制造企业铤而走险的原因。”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某称,从2011年1月开始,他和公司管理人员李某某等4人便生产销售这种“食用油”。经过水解、蒸馏、分体、褪色、脱酸、脱臭六道工序后,这些火炼毛油在外观上就和普通的食用油相差无几了。
而康润公司的原料,则来自于江苏、浙江、山东等地的屠宰场和小作坊。从2011年初开始,王某、蔡某某等11人分别多次提供原料给康润公司。
康润公司生产出来的“食用油”,被销往全国各地。据公安机关调查,案件涉及北京、上海、河北、山东、四川、重庆、湖南、湖北、广东、浙江、福建、江苏等12个省市的117家企业。
同时,在检察机关查明的下游销售环节中,安徽牧洋油脂有限公司、安徽汇阳食品有限公司、四川嘉里粮油有限公司、重庆红九九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圣伦食品有限公司、北京汇华东泽生物有限公司、北京鸿禧香精香料有限公司、北京味食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等大中型食用油、食品加工企业以及个人粮油店的名单浮出了水面。
据粗略统计,在短短一年多时间内,康润公司售出超过2000吨“地沟油”,涉案金额达6000多万元。这些“食用油”,大多被摆上了餐桌,成为危害人体健康的“杀手”。
办案民警冯登超介绍,在制贩这些“地沟油”的利益链中,各个环节的利润都极为可观:“最低端的个体熬油户的卖出价在5000多元每吨;中间商收购后卖给康润公司1吨在七八千元;而康润公司这样的‘正规’油脂公司经加工后卖出去的价格1吨就要过万元了。”
企业证照齐全,产品每次送检都能达标
与一般的“地沟油”黑作坊生产商不同,康润公司是一家证照齐全的食品加工企业。冯登超介绍,康润公司有着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等。“这些证照为其生产、销售‘新型地沟油’披上了合法而隐蔽的外衣。”冯登超说。
记者在康润公司被查封的厂房看到,7个储量在50吨左右的储油罐,全部用于储存毛油。在该公司废弃的生产车间里,成套炼油设备已蒙上灰尘,包装袋、合格证散落一地。
侦查中,民警发现,该公司每次送到有关部门进行质量检验的产品,各项指标均显示达标,但并非都是合格产品。据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交代,通过使用工业制剂中和,产品中因油脂腐败导致的酸价、过氧化值超标能被轻易地掩盖过去。
“这种披着合法外衣的不法勾当很难识别。”办案民警说,这些企业印着“合格”标识的产品以低廉的价格成功打入农村市场,甚至连部分知名企业的分公司也被卷入其中。
是否适用“两高”司法解释成焦点
案件虽然破了,但留给人们的思考仍有很多。在该案中,主要涉案生产企业竟是证照齐全的企业,为何当地有关部门难以查到?为何如此多的“地沟油”能在1年多时间里通过重重检测而畅行12个省市?
一位从事食用油生产的企业负责人称:“‘地沟油’的泛滥与相关部门的作为不够有关。”他说,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应以源头管理和现场监督检查为主,检验手段为辅。“在这个案件中,康润公司证照齐全,并不是散落在乡村的黑作坊,企业在生产什么,怎么生产的,有关部门难道真的不知道吗?”
案件的公诉方、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要重点查办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
3日下午3点半左右,这起“地沟油”大案终于结束庭审。
因无法找到受害人,无法直接举证食用这类油品的危害,被告人仍以这类油品不是“地沟油”为由进行辩护。“康润食品配料有限公司所用的动物原料仅仅是物理性状发生了变化,但它仍然是有使用价值的,它绝对不是一个废物。”被告的辩护人称。
此案件发生在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而“两高”的司法解释于今年5月4日才正式实施。如果依据原来的相关法律来判决,量刑上可能相对较轻一些;如果依据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判决,处罚就会更严格。
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如果生产销售“地沟油”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本案能否适用于新的司法解释,也是法庭争论的焦点。
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将在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