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记者从郑州市民政局获悉,郑州市将再次提高低保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郑州市区由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430元,六县(市)由每人每月310元提高到360元;农村低保标准,六县(市)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40元。据悉,目前郑州市城乡低保标准为全省最高水平。
此次提标的同时,有两项政策有所调整:低保门槛降低,申请低保取消户籍年限(3年)限制,凡具有郑州市户口,符合低保条件的,均可申请;明确了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对象保障标准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加200元执行,分散供养对象保障标准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2倍执行。
按规定,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2倍,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2倍,并随农村低保标准同时调整。郑州市各县(市、区)要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郑州市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7224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334元;六县(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76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456元。
由于2013年1~8月的低保金已经发放,需对1~8月已经享受城乡低保待遇人员进行补发,9月中旬补发到位。截至目前,郑州市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有17万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