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高温!8月6日15时,全国18个省份出现高温天气。极端高温条件下,部分企业推出的“带薪高温假”立刻引发各界关注。杭州西湖电子集团从7月26日到8月4日,该公司近千名员工集体放“高温假”,这期间时间可以自由支配,而工资、高温补助等照常发放(8月7日《新京报》)。
毋庸讳言,“带薪高温假”是一种人性化的举措,效果很明显。然而,“带薪高温假”并未形成一种明确的有法可依的机制,缺乏权威性和约束力。“放”与“不放”,多半是企业高层说了算。要让更多人享受“带薪高温假”,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将其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约束。如果不上升到法律层面,不进一步具体量化,哪怕是再好的“带薪高温假”,也很容易导致企业之间的福利差异。一部分人享受了,对另一部分人而言,这只能是一个美丽的“传说”。
到目前为止,从国家到省一级都还没有对“带薪高温假”进行统一规定。在我国目前与高温作业有关的规定中,去年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2007年卫生部等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以及地方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都未明确规定气温达到多少可以休假。因此,如果出台法律法规,“带薪高温假”落不落实,无需看单位“发号施令”,只需要依照法律制度执行便可。
当然,在“带薪高温假”立法上,需要厘清以下几点:一是高温假是否带薪,应予以明确标准,员工最担心的是假期带来的薪酬降低问题;二是带薪休假的具体条件,可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制定明细措施,比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则可享受“带薪高温假”等等;三是“带薪高温假”的休假时间,长则十来天,短则三两天,都需要有一个统一的计算标准。
“带薪高温假”不仅需要政策层面的主动作为,更需要在法律层面保障高温休假的权利“刚需”。“带薪高温假”目前遇到的问题是,地方政策没有纳入到法律体系。当务之急需要制定一部规范“带薪高温假”的法律法规,把“带薪高温假”上升到法律层面,以便把高温福利政策真正贯彻落实下去。既有政策的纳凉,又有法律的庇护,如此双管齐下,方是战高温斗酷暑的绝佳途径,高温下的劳动者才能得到更有力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