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省政府接待办主任,欺骗同乡帮办客车路线经营牌照,从而诈骗被害人65万元人民币。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覃某华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2010年11月,广西人覃某华对同村的老乡覃某辉谎称自己是某自治区的政府接待办主任,能够帮其办理由广西南宁市至广东省中山市的客车路线经营牌照,有意经营客车旅客运输生意的覃某辉信以为真,遂应覃某华的要求,分别于2010年12月6日、2011年1月4日、2011年11月17日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向覃某华的建设银行账户汇入人民币5万元、20万元、40万元,作为办理路线经营牌照的费用。覃某华收到汇款后,用于还债和个人挥霍使用,后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还款。后来覃某辉通过朋友得知覃某华并非所谓的接待办主任,只是广西南宁某饭店的一个司机,便立即报警处理。
2013年2月26日,公安人员在广西南宁市明园饭店抓获被告人覃某华。案发后,被告人覃某华家属代为向被害人覃某辉退还全部赃款,并获得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