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北京大兴区摔死女童案犯罪嫌疑人韩某、李某分别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和窝藏罪,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批准逮捕。6天前,韩某、李某因不满一推着儿童车的女士挡道而导致双方发生争执,打倒女士后,韩某又将女童摔在地上,最终导致该女童抢救无效死亡。
近一段时间以来,恶性暴力危害公共安全事件频现,有舆论认为,暴戾之气有愈演愈烈之势。记者调查发现,这些事件背后有共通之处,比如没有适合的宣泄和救济渠道,没有实现当事方的良好沟通与疏导等原因。即便如此,这仍不能成为当事人报复无辜他人和社会的理由。法律和社会学专家表示,这种因个人诉求得不到满足而采取极端暴力方式伤害无辜他人的行为,显然严重违反法律和社会伦理的最基本底线,应依法惩处,绝不可姑息纵容。但也应深入探析其背后的成因,寻找根本解决之道,以避免悲剧重演。 非理性报复成 “ 通病 ” ? 以北京为例,从7月17日到7月26日,一周时间连续发生6起恶性治安事件,其中4起存在恶意伤人行为。这期间,轰动全国的长春盗车杀婴罪犯周喜军被核准死刑。此前6月7日,厦门的陈水总在公交车纵火,导致47人身亡。就在北京被摔女婴离开人世的7月26日凌晨,黑龙江海伦联合敬老院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年龄最大的87岁,最小的46岁。7月21日,女歌手吴虹飞在微博上扬言要炸北京建委,后被行政拘留。7月29日,深圳罗湖区发生恶性杀人案件,一男子持刀砍杀无辜路人造成三死五伤。 这些近期发生的恶性暴力危害公共安全事件中,无辜民众频频成案件受害者。综合梳理这些事件,背后共通的问题不容忽视。 比如多起恶性事件起因只是一些小纠纷。黑龙江海伦敬老院的火灾,经过公安部门调查,嫌疑人是敬老院老人王贵,起因竟是怀疑其他老人偷走自己丢失的200元钱,而导致情绪失控纵火。而北京大兴区发生的男子当街摔死2岁女童事件,起因只因停车时与女婴母亲因占道发生争执。 这些案件诱因均是琐事,但由于当事人情绪失控,导致悲剧发生,无辜者受到牵连身亡。 再比如,首都机场航站楼爆炸案嫌疑人冀中星声称,他在广东打工时遭东莞治安员殴打致残,长期上访没得到明确答复。根据厦门公交爆炸案当事人陈水总此前发布的微博日记显示,他在户口迁移过程中,因派出所把年龄填写错误,导致低保不予办理。陈为此多次上访无果,最终选择引爆公交,本人也被当场烧死。 这些反映出当事人可能因权益受到侵害且没有获得及时救济。 法律专家、公益律师沃兴伟对本报记者表示,虽然这些案件发生表面看有不同原因,但可以看到事件发生那一刻,当事人几乎没有法律和道德伦理约束,完全属报复性和无底线伤害无辜他人行为。可以说,在那一刻,非理性报复伤害成当事人“通病”。 价值观异化或是主因 对类似安全事件频发,网络与社会出现一些争议。既有严厉谴责犯罪,认为违法一定要严惩的声音。也不乏一些同情和变相鼓励的论调,有网民甚至把一些嫌疑人当“英雄”。还有不少言论认为,单纯严惩肇事者很难根本解决问题,还应分析背后的深层原因,建立疏导化解社会情绪的长效机制。 调查发现,这些貌似孤立的个案,背后深层原因不容忽视。 社会戾气扩散首先折射出功利主导的价值导向结出可怕恶果。知名法律专家、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卫清律师表示,改革开放以来,教育文化及媒体传播对社会伦理文化和底线伦理的倡导存在缺失,社会又缺乏对个人精神和心理层面关照,加之经济和功利至上的狭隘成功观综合作用,致使不少民众价值观呈现异化和心理出现扭曲,且长期累积得不到释放,极易“触火”爆发。 同时,即使政府作出积极有效的努力,但由于历史欠账严重、社会经济发展失衡等原因,转型期社会尚未建立健全弱势群体帮扶体系。钱卫清律师认为:“这么多年经济转型过程中,一些基层民众经济状况并未得到明显改善,一些弱势人群缺乏社会关照,对前途和经济生活的提升感到迷茫甚至绝望,这些负面因素间接在他们心里产生阴影。” 中国社科院经济与社会建设研究室主任钟君认为,这实质反映出改革的内轮差效应。他打比方,就像大货车在右拐弯时,一定要先往左打一把,把拐弯空间留出来,这样货车后面部分才能转过去,否则货车会产生一个内轮差,后轮会碾压到旁边路人。同样改革推进不能太快太急,否则就没有给弱势群体留出等待改革或适应改革的时机。 然而,深层公共服务的缺失则扮演了幕后推手。钱卫清认为,一些地方社会治理面临基本失效的危险,政府行政服务、基层社区公共服务等跟不上社会转型发展需要。不少基层弱势群体组织上无依托,个人亲情缺失,孤独、紧张和暴虐的心态不断积压。如果他们没有宣泄渠道,同时受损利益长期得不到保障,就可能在遭遇小的偶然事件刺激时爆发。钱卫清指出,社会没有提供及时的宣泄和救济渠道是导致不少当事人最终走上不归路的直接原因。 钟君也认为,公共服务产品的缺失是当前矛盾的重要表现,社会缺乏安全阀机制。民众有怨气后无处安放,长久累积就可能形成暴戾之气,其核心在于公共服务机制的缺失。 构建多层面服务和救济体系 业内外人士一个共识是,应采取多种措施,综合作用,遏止类似暴力事件发生。 钟君认为,应把更多精力放到改善和解决民生问题上,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增加公共产品数量、质量及效率,同时建立社会安全阀机制。这种安全阀机制包括建立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应对化解机制等。有这样一个矛盾缓冲机制,很多严重社会问题就可能得到化解。 钱卫清认为,应将法律文化和伦理文化结合起来,让更多民众理解,政府惩罚这些暴力危害公共安全的人不是报复,而是依法惩处危害他人和社会的违法行为。他表示,应将法律文化和伦理体系重新修复,同时建立有效司法救济。有些难处理的纠纷,可放到社会上解决,建立多元化救济途径、多元化纠纷处理机制,增进公共服务和行政服务。 社会学专家、浙江大学教授冯钢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传统社会组织结构基本瓦解,社会对个人的约束力和保护力明显不足,个体缺乏归宿感,一旦遭遇不测就容易出现过激行为。最终解决还是应加速完善社会建设,建立各种非血缘关系的现代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使每个人都有群体意识和社会归宿感,并在强化社会自治基础上加强对公权力监督制约。 钟君也认为,政府层面难解决的具体问题可交给社会组织,通过包括工会在内的各类型社会组织得以排解,另外还要注意对网上舆论加强关注和疏导,对极端言论要主动积极引导。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对于这种伤及无辜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事件的频发,单靠法治力量很难根治,必须从政府和社会各系统和各层面协商解决,完善公共服务,尤其对社会弱势群体生存要重点关注呵护,对他们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应及时调查处理,不要一味打压,应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多管齐下疏导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