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旅美华侨魏女士中国银行存折账户23.6万余元的存款2011年11月8日发现被冒领,质询中国银行福建晋江深沪支行声称:不知道谁取的对此不负责,理由:开户8年不质疑,还多次汇款,取款凭密码;向泉州晋江警方报案以“华侨钱多不在乎这点钱”等等怪异的理由不予立案;向晋江市人民法起诉,法院扭曲事实,“强奸”当事人的意愿,勾结代理律师背着当事人硬将侵权案改为“合同保管纠纷案”,采信不公,本案被告银行举证无能,把无效证据予以采信,且适用法律不当,判决:“驳回原告魏某某对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深户支行的诉讼请求”违背依法公正的审判原则;向中国银监会泉州银监分局投诉,该局承认:中行晋江深沪支行开户违规,但“由于该账户在2004年初开立,至今已远超过银行监控视频的保存期限,我分局无法查阅监控视频资料,从开户档案资料来看未发现中行深沪支行在开户手续上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证据。”和取款凭密码等理由为中行晋江深沪支行开脱责任。向福建省银监局信访反映问题,2013年7月9日福建省省银监局做出闽银监信复【2013】20号《关于魏某某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见图)确认:中国银行福建晋江深沪支行存在一、开户违规;二、取款违规的事实。但依然是建议通过协商或司法途经解决。魏女士纳闷中国法律规定:公民的银行储蓄受法律保护,难道是空谷回音?一个国家如果连银行和法律都不能相信的话那还有什么可信?